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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廖河雲悶悶的說:“我承認,我殺了阿覺,然後把他給砍碎了放冰箱裡,冰箱裡其他東西都被我丟了,沒辦法,不丟,放不下。”
“至於那個小娃娃——我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我吃了他的肉,智民和阿海也吃了,而且也知道吃的是人肉,不是人肉我們還看不上嘞。”
他口中的智民和阿海,就是廖文覺的另外倆死黨,都姓廖,全名廖智民和廖海。
廖河雲接著說:“不過,那小鬼,我只吃了肉而已,可沒有殺他。阿覺給我電話的時候,人已經被他殺了,血都放完了——其實就和豬肉雞肉之類的一個道理,不放血弄出來的肉太腥了,不好吃。”
“看樣子,你們不止一次chi rén肉啊。”榮士銘忽然發聲。
他沉默不言,過了半分鐘,又生硬的岔開這個話題,說:“他給我們打電話,讓我們去吃,但智民和阿海都走不開,和家人在一塊呢,就我,自己一個人,方便。”
“阿覺就說,回頭再把肉送給他們,晚上我倆先吃了,那天晚上咱們涮的火鍋,肉新鮮嘛,弄著也方便。”
“第二天,阿覺讓我在家繼續處理肉,他去給智民和阿海兩個送些,順便買點小菜回來。”
“就這樣唄,那小孩身上的肉分的分,吃的吃,剩下的已經不多了,剩下的就剩些咱們不是太喜歡的內臟、腦袋、手腳和龍骨,哦,龍骨就是脊背。”
“那些內臟嘛,不說了,不喜歡,沒啥道理。腦袋、手腳和龍骨,都是骨頭,肉不多,咱們年紀也一大把了,牙口不太方便,啃著麻煩,也就不是太喜歡了。”
“尤其是手腳,都是筋骨,年輕的時候倒是喜歡的很,但現在真啃不動,又不好送給智民跟阿海——這玩意太明顯了,不管怎麼處理都很容易看出來是人的手腳,他們倆是沒關係,但要被他們家人發現,那就完蛋了。”
“想來想去,最後也只能把他們處理掉。我本來的意思,是我帶回去,想辦法煮爛了,再剁碎,然後用搗『藥』罐給碾成末,蒸了吃,不然用別的辦法清理掉也成。”
“反正我一個人住,方便,不想他,家人出去旅遊了,但早晚會回來。”
“他本來是同意了的,但後來忽然又改主意了,愣是不讓我帶走。”
“怎麼說呢,我本來以為,這小孩是他和人販子買的,吃了也沒什麼事,他家人報警也只會往人販子上查,查不到咱們頭上,而且搞不好還是國外的娃娃嘞。”
“結果吧,他在把手腳給我的時候,忽然跟我說,這小孩是他在路上騙回來的,家人可能也就住在附近,我當時就被嚇了一跳,這簡直就是作死啊,竟然自己動手拐小孩回家,這……”
“我當時就和他吵了起來,但也就只是吵而已,能怎麼樣呢?小娃娃已經死了,肉也吃了,只能趕緊想辦法抹乾淨咯,我就說,把手腳腦袋那些給我,我這就回去處理趕緊,讓他趕緊也把家裡收拾收拾。”
“結果,他信不過我了,可能是因為我只吃肉,沒殺人,他怕我把他賣了吧,本來答應了的事,這下死活不同意,說自己會處理掉,我沒辦法,也只能由得他。”
“我也活了一大把年紀了,當然知道他想什麼,就主動避嫌說,這段時間我先待在他家,幫著他把痕跡證據什麼的處理掉,徹底搞乾淨了再回去,他也同意了,就帶著手腳出了門,處理掉。”
“等他回來的時候,還提了些菜,和我說手腳處理好了,我也沒具體問怎麼處理的,避嫌嘛,就說,剩下的肉想辦法吃一些,吃不完的也分批一點點的處理了,他說好。”
“吃完飯,他就拿出家裡最大號的砂鍋,把那娃娃的腦袋放進去,說先給它煮爛掉,我們也能喝點湯,完了再把腦袋碾碎處理了。”
“沒想到,到了下午,我看到村裡來了不少警察,好像在找什麼東西,我就想,該不會是查那小孩的案子的吧,就問了他一嘴,他想了想,也和我說應該是,還說,手腳可能被發現了。”
“我當時就問他,手腳他到底怎麼處理的?怎麼會這麼快就被發現?他和我說,一袋扔進垃圾桶裡,另一袋扔臭水溝了。我當時聽到,就氣的不得了,有他這麼處理的嗎?這能不被人發現?”
“當時,我就又和他大吵了一架,說他坑爹,不懂處理就交給我啊,嫌活得不耐煩了還是怎麼著?結果,這傢伙竟然和我說,發現就發現了,大不了被抓,反正活了一輩子,夠本。”
“尼瑪的,他夠本了,我不夠啊!他不想活,可別把我拖下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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