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賅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9章 取證,刑與兇,意賅,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燒麻袋是我爸的主意,還有我們那些帶血的衣服,也都燒掉了,說這樣你們就查不出什麼來了。那把刀,也被我扔進了化糞池裡。棍子沒法扔,只好劈了當柴,但也沒燒太乾淨,一塊倒化糞池裡了。”
“得,還得掏化糞池去……”於辰在心中嘀咕道。
又問了幾個問題,袁友衝便決定結束這次審訊。
由於給溫成澤營造了相當大的心理壓力,各種偶然與必然的因素相結合,這次審訊可謂相當成功,就殺人案而言,大致脈絡已經『摸』的差不多了。
而且相對而言,還算客觀。
在警方掌握dna這一鐵證的前提下,溫成澤不得不承認自己捂死了年幼的婁芸。
有了這一供述,再想將自己完全撇清就不容易了,而避重就輕意義也並不太大,何況他還誤認為溫鎮川已經招供。
如此一來,縱使避重就輕,“收益”或許也並沒有如實招供配合調查來的大。因此,供述上總體而言還算客觀。
當然了,趨利避害也是人的本能,他依然有潑髒水的行為——比如說道殺害路心蘭的時候,他臨時改口稱,是他母親祝苓把對方給刺死的,而實際上,很可能是他自己動的手。
只是可能考慮到手中揹負著一條人命與兩條人命,量刑上大為不同,這才臨時趕緊改了口。
至於溫鎮川殺害婁元的事兒,他應該沒有撒謊。這段供述細節完備豐滿且符合邏輯,他講述的時候語氣語序也都相當自然,按照一般規律,不會有錯。
到了這一步,想要坐實他們的殺人罪名,只需要再提取嫌疑人dna進行對比檢驗,爾後再開啟他們家的化糞池將倒入其中的東西掏出來做鑑定即可。
講道理,要掏化糞池,於辰是拒絕的,但沒辦法,證據就在裡頭,由不得他。
而殺人這一犯罪行為坐實,無從抵賴之後,再想撬開溫鎮川的嘴,讓他供出溫杜成與溫德康和他的關係,自然就不難了。
甚至不需要於袁二人發問,他便會主動丟擲這一線索,好為自己爭取到立功的機會。
……
傍晚,於袁二人衝了個澡,將身上的怪味兒洗淨後,也顧不得將頭髮上的水給吹乾,便再度投入到工作當中。
得知,從化糞池內掏出的bi shou上,確實檢見血跡,但未見指紋。
因此,該bi shou只能作為溫成澤證言的補充,且需要做進一步的確認與鑑定——比如確認該bi shou究竟是否為溫成澤所有,他在什麼時候,透過什麼渠道購得的。
還有其上血跡的個人鑑定,只有檢測出血跡確實屬於婁元與路心蘭,或二人之一所有,才能嚴格意義上,無可辯駁的斷定其為作案兇器。
只是如此微量的物證,支隊及下屬實驗室並不具備檢驗條件,只能送到省廳司鑑局進行檢驗。
至於針對溫德康和溫杜成的wài wéi調查,依舊沒什麼突破『性』進展,唯一的收穫便是,溫杜成在鄉里的口碑並不怎麼好,和他父親溫德康沒法比。
同一家人,溫杜成這個副所長宛若地痞惡霸,溫德康這一白身卻成了“鄉望”,甚至不止一次有人被溫杜成“欺負”後造溫德康,溫德康幫他們“做主”的事兒。
倒蠻有趣。
於辰不屑的撇撇嘴:“這一個扮紅臉一個扮白臉的戲碼,演的還真夠粗糙的。溫德康這個所謂‘鄉望’的牌坊,我看多半是踩在自己兒子腦袋上立起來的吧?”
“有意思,呵!”袁友衝放下報告書,說:“這父子倆在玩些啥套路,我心裡頭大概有數了。嗯,時機已經成熟,提審溫鎮川吧!”
“行,”於辰自然沒意見,說:“我這就讓人把他帶到審訊室去。”
……
審訊室內。
經過近一小時審訊,溫鎮川明白,警方已掌握他們殺人的鐵證,自己兒子也已經招供,再無“翻盤”的可能了,一時之間,有些絕望。
見他面若死灰的樣子,似乎都忘了自己還掌握著溫杜成與溫德康的事兒,於辰只好乾咳一聲,半是提醒半強調道:
“事已至此,狡辯、沉默,都已經沒有意義了,我勸你老老實實將自己所犯的罪責供述一遍,可以的話,爭取個立功的機會……”
“立功……”溫鎮川嘀咕兩聲,終於想到了什麼,忽然眼前一亮:“如果……我是說如果,要我實名檢舉別人的犯罪行為,算不算立功?能不能得到減刑?”
“檢舉……”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