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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陸宇平,男『性』,26週歲,已死亡,屍體由腰部肚臍線上3厘米處截斷,上半截屍身長71厘米,下半截屍身長103厘米,著白『色』襯衫及西裝褲,襯衫下襬可見刀痕與撕裂。死者發育正常,營養水平中等。”
平煙路,亞平新苑小區東門向南兩百米處。
當袁友衝等人趕到這裡的時候,現場已拉上了一圈警戒線,將整個花圃都包圍起來。
晚風愈發強勁,晃得路旁的綠化樹陣陣搖曳,漆黑天幕上的烏雲也越壓越低,間或雷鳴滾滾,空氣彷彿都粘滯起來,讓人心情煩悶無比。
很顯然,馬上就要下雨了。
未免強降水破壞現場,刑警們只能以最快的速度勘察現場,拍攝照片,向暴雨搶時間。
周倩欣一面勘測現場,檢查屍體,一面急急的說:“受害者剛死亡不久,全身肌肉鬆弛,屍斑尚未形成,屍溫也未明顯下降,角膜清晰透明,雙側瞳孔等大等圓,直徑約5毫米。”
“死者短髮,系『毛』寸髮型,『色』黑,後腦可見聚集於同一損傷區的多發『性』、大小形狀不一的擦傷、挫傷及挫裂創。”
“周圍『毛』發及創口邊緣血汙中夾雜有碎磚屑、灰沙等物,判斷致傷物為斷磚頭,創口皮瓣等特徵提示,歹徒系持磚自上而下攻擊,現場未發現符合特徵的磚塊,推測被兇手帶走。”
“此外,屍表無明顯約束傷,腰腹部斷離面有多處皮瓣,腰椎骨見數條砍痕、骨質缺如,判斷兇手砍了八刀,方才將死者腰部截斷。砍創特徵與畢荷腰部砍創吻合,推測為同一砍器所為。”
“現場存在兩條血痕,呈折返狀,總長約十一米左右。另外,花圃外、牌號為南a·12z91的黑『色』轎車車身及車旁地面有少許滴落狀血跡。”
“死者下半截屍身周圍除堆積狀、流柱狀、噴濺狀血跡外,周圍草地及灌木枝葉上尚可見大量拋甩狀血跡。”
“據此推測,受害人系將車挺穩熄火下車後被歹徒襲擊。歹徒以斷磚頭猛敲受害者後腦導致其昏『迷』,隨後將其拖曳到路邊花圃內,藉著花圃外周灌木及綠化樹的遮掩,以砍器將受害者腰部斬斷。”
“之後,受害者甦醒,試圖爬行離開花圃求救,待電話響起,他又艱難的爬行回原處,從下半截屍身的口袋中翻出手機,接通電話。”
“另外,灑落在地的腸道等器官有被拖行、移動過的痕跡,可能是兇手所為,也可能是受害者在絕望之中,試圖拾掇好這些器官,將之重新塞回腹腔之內。”
聽著周倩欣的描述,現場民警腦中無不呈現出一個畫面:受害者無助的倒在地上,伸手一點點的將腸子、內臟給撈過來,塞回自己肚子裡……
想到這兒,他們無不打了個寒顫。
“基本上就這樣了。”周倩欣說著,站起身來。
袁友衝盯著地上的兩截屍身,問道:“老成,你們痕檢隊發現什麼線索了嗎?”
“草地上可見血足跡,應該是作案人所留,但因草地的特殊『性』,無法留下完整、有效的紋路,僅能判斷作案人大概的鞋長與佈局。其與畢荷家中發現的足跡大致吻合,有理由認為,兇手應該是同一人。”
“除此之外,未發現其他有價值的線索,兇手一如殺害畢荷時一般,大膽卻又謹慎,殘忍而又冷靜。”
於辰刷刷的在小本子上記錄著這些線索,並說:“兇手先殺畢荷,又殺害陸宇平,但未取走受害人身上財物,作案指向『性』非常明確,此案可以定『性』為仇殺或情感糾葛殺人了。”
“進一步說,兇手與兩名受害人有仇或有情感糾葛,身高在一米八五到一米九之間,體型健碩、身手矯捷,可能還是個練家子。這些特徵,應該足以將兇手初步篩查出來了。”
“嗯。”袁友衝接話:“老於,分配下工作吧。”
“好。”於辰掃他一眼,知道他情緒仍舊有些失落,擔心影響判斷,便說道:“兇手仍可能蟄伏於附近,先分四組人出來,徹查這座小區的角角落落,及周圍一公里區域,若發現可疑人等立刻截留下來。”
“具體人數嘛,老袁你決定,這一塊交給你負責。咱們人手不太夠,你立馬向市局指揮中心求援,申請就近派出所抽調駐所刑偵中隊警力前來協助。”
“好。”袁友衝同意,帶了幾個人離開,同時掏出對講機呼叫指揮中心。
於辰又看向周倩欣:“小周,你帶著兩名受害者屍體先回去,進行細緻的解剖屍檢,看看能否發現更多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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