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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可惜的是,二十年後的今天,這種現象仍然存在。
追究牢頭獄霸的刑事責任,處理若干個責任人,固然可以告慰死者家屬和平息民眾的憤怒,但這種生成牢頭獄霸的機制還在,我們就無法杜絕李蕎明式的悲劇再度產生。
那些成為“積極分子”的;自有他們採取“積極”態度的正當理由。那就是協助監督其他人員“端正態度”;遵守監規;以至“認罪服法”。他們都被賦予了必須積極檢舉揭的義務;由於這成為“立功贖罪”的條件;所以能極大地調動在押人員“彙報”的積極性。
歷史上政治鬥爭的戰術和策略之一就是“分化瓦解;各個擊破”;利用某一叢集中或有的矛盾;爭取利用某些人;孤立並打擊某些人;那麼;鼓勵告密或稱檢舉揭;不失為必要的手段。對已經在押的勞改、勞教人員;無須許以經濟報酬;現成的就有政治帽子的威懾!
是先有在對付刑事案件的偵查中使用線人一類做法;然後施之於政治鬥爭呢;還是把政治鬥爭的一些做法(從縱橫捭闔到有打有拉)泛化到刑警工作乃至一般社會生活中去了呢?這有點像“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高難問題了。然此風一開;各級有關人員揮創造性;利用在押犯互相告密就成為難免的事。其實這也不是什麼創造;在中國的公案小說和外國的影視作品裡早就不厭其煩地講過這樣的故事了。
近年有好幾位文史學者表過關於告密傳統的考證。我讀史不多;卻買過一本雍正皇帝的密摺;讀了這位勤政皇帝對密摺的批示;什麼名家高手吹捧雍正的文章影視我都嗤之以鼻了。不過;古之告密;大體上還是在幕後進行的。因為那時候不搞群眾運動。後世則未必然。一到政治運動來了;你看平時的“有心人”;在會上能夠拿出小本本;一條一條地給你翻出來: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在某地你對某人說過什麼話;在場的還有某人等等;原來都已記錄在案。
這一套後來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不僅是一般沒有享受到真正公民權利的普通公民;而且連高階幹部、開國元勳也深受其苦。於是在艱難的“撥亂反正”之際;葉帥提出黨內鬥爭不得再沿用對敵鬥爭的方式;胡耀邦提出隱秘鬥爭不應針對人民群眾;云云;都是大得民心包括正直的黨員之心的。他們不愧為傑出的政治家;一句話就說到了點子上。只是他們沒有能夠繼續深入;並在有生之年;在任之期;努力促成它落實到法治建設中去。
今天的年輕人;看國外警匪片、國內電視劇;處處有線人、臥底;“無間道”;諜影重重;英雄孤膽;看得緊張過癮;甚至心嚮往之。他們想必是想像自己處於“正方”;才能這般心安理得。他們不知道;他們的父兄一不是殺人放火的黑道;二不是走私販毒的幫夥;卻在很長時段裡;曾經生活在被監控、被告密的恐懼之中;因為他們的政治生命以至**生命被掌握在不知以什麼名義出現的牢頭獄霸(還有“董薛霸”)之手。這就是為什麼從歷史深處走過來的幾代人;從心底嚮往著“免於恐懼的自由”;期望著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能夠得到保障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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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日記(連載)(58)】………
孫美萍,女,199o年12月29日出生。2oo1年8月的一天,父親孫雄標在佛山市禪城區的家裡,以教**為由,與我生了性關係。當時我只有11歲,什麼都不懂,父親叫我怎麼做我就怎麼做了。完事後,父親叫我“不要告訴媽媽”。“那是暑假的一天,我在客廳看電視,他(父親孫雄標)走到我跟前,問我懂不懂**?我說‘不懂’。他說‘你到房間裡去,我教你……’在房間裡,孫雄標讓我躺在床上,就強*奸了我。”
“此後,先是每月做一次,後來每月做兩次,再後來做的(得)更多。6年來父親與我生關係至少有5o多次。”
陪同孫美萍到派出所報案的兩同學也作證,說聽孫美萍講過其父親曾多次強*奸她。
就在這份筆錄做出的第二天,孫雄標因涉嫌**未滿14週歲的**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我承認自己平時性格是粗暴了點,對女兒的管束也比較嚴格,甚至還動手打過孩子。但說我強*奸自己的女兒,這種‘禽獸不如’的事情我是怎麼也做不出來的。真不明白這種事情為什麼生在我身上。”孫雄標哽咽著回憶說。
“當時我整個人都懵了,還沒弄清楚是怎麼回事就被戴上手銬拉走了。”時至今日,孫雄標回憶起當時情形仍心有餘悸。
不久,孫雄標以涉嫌強*奸罪被當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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