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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給犬子贖罪,我願意拿出銀兩,動用家族特權,還望縣君允許。”說著,林坤又是一拜。
這一回,熊巖就沒有躲避了,而是生受了這一禮。
“確定要動用家族特權?”
前朝之時,世家、貴族、宗派、仙人等,都是有無數特權的。
只不過,那時候的特權,都是潛規則,都是不公開的,雖然大家都知道。
而到了本朝,朝廷的實力,更加強大了。可,卻也沒有強大到一次『性』,幹掉全部世家、宗派的本領。
故此,彼此各退一步。朝廷,明確規定了世家的特權與責任。
世家為朝廷做貢獻,提供高手,每年上供各種資源。而朝廷,則是給世家一些明面上的特權。
其實,就是把一些不太過分的特權,放在明面上,將之規定化。
比如,世家子在科舉的前兩個階段,童生、秀才考試之中,都是可以加分的。
又比如,只要不是大罪,都可以拿銀子減刑。
就像此案,沒有人命傷亡,也沒有大的破壞,即便熊巖判得很重,林坤也可以拿銀子減刑。
這些,都算是世家的特權。有責任,也有特權,這便是本朝的世家。
當年的初祖熊霸認為,打倒世家,並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因為舊的世家倒下了,新的世家,還是會繼續站起來的。
在朝廷,無力徹底消滅世家的情況下,不妨嘗試共存。
“按照慣例,城內縱馬賓士,視情況而定,可以判三個月到三年。而林輝年幼,就判他半年好了。”
“這是信物,這是銀票,這是口令,有了這三樣物品,可以前往大通錢莊取十萬兩銀子。”
“如此,三日之後,令公子便可離開大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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