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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

再後來,這件事情偶然間在公司傳開,幾位新人就把周米樂深深恨上了,這個缺心眼的自己撈了一首歌,然後就把登天路切斷了,還連帶幾位新人沒了希望,同事對他的稱呼瞬間由“周大哥”變成了“周大嘴”,意在諷刺他口無遮攔得罪不該得罪的人,周米樂還不敢反口。

他只能在公司的安排下,拼命接廣告代言,拼命地全國各地跑商演,客戶指定的表演曲目無一例外都是那首《十七歲的雨季》,終於活成了他以前最鄙視的那種“靠一首歌混一輩子”的所謂“歌星”。

原本混著就混著吧,可是又過了幾年,由於一直沒有足夠好的新作品,周米樂的價值越來越低,而沐晨賓聲名更盛,屠金洪為了修復金藝公司與沐晨賓的關係,至少不能頂著“音樂大師沐晨賓的仇家”的名頭,盤算了一番,申明不再與周米樂續約。

《十七歲的雨季》等歌曲的版權屬於金藝公司,這下子,周米樂連唱歌的權力都失去了,他不得不輾轉各地偏遠鄉鎮,在公司注意不到的小舞臺演出,撈點小錢。

原唱歌手從主流音樂界銷聲匿跡,但《十七歲的雨季》歌曲還在世間傳唱,陪著一代又一代的年輕人長大,成為許多人一生的記憶。

那時候,周思晴早已心灰意冷,在家當全職主『婦』,而周米樂為生活奔波之餘,偶爾回想,當初若是沒說那一番話,現在會不會走上一種完全不同的人生?

這些已是後話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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