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明經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九十章 鬼戲的規矩,現代志怪錄,老明經,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張元魁是老哈的助理。

這個人,李星野和唐林都沒有見過。

關於張元魁的資訊,他倆也只知道兩點:第一,老哈身亡的時候,他在現場,但能夠和一個客戶互相證明沒有時間作案。第二,他和老哈沒有什麼過節,而且老哈之前還以他的名頭買了一臺車,並且書面約定三年後這臺車歸他所有。

之前李星野和唐林分析過誰有殺死老哈的動機,獨獨沒有想到過他。

這麼一個人,為什麼要殺老哈?

老爺子坐了起來,看看胳膊,從腰上的孝帶上扯下一條白布。李星野趕忙幫著他把傷口包紮了起來。

“十八歲那年,我第一次看見師父施展這套鬼戲。那時候,山高皇帝遠的地方,哪有什麼法度,遇上冤死的人怎麼辦?嘿嘿,那就得看大拿的手段了。”

鬼戲的傳承有千年歷史,但“大拿“帶領的班子演的鬼戲,跟以前老百姓過節解悶兒看的可不一樣。

他們這套鬼戲,是給鬼看的。

開場唱戲之前,由專人拿著銅鑼,在周圍路口來回巡查,大聲告示,口唸清場咒,讓生人迴避。而一般的村子裡,落了黑也沒人出門。這是喊給趕夜路的行人和不懂事的小孩聽的,防止他們誤闖,既影響了鬼戲效果,也可能害了自身性命。

以這出《烏盆記》為例子,開場之前,“大拿“用出殯人家門口的錢串子上的紙錢祭拜四方過路的孤魂野鬼,以示恭敬和誠心。

引來看戲的鬼魂,完全是隨機的。有善有惡,有強有弱。因此如果同時戲場周圍聚攏看戲的生人,就可能遭受禍害。

老哈爺子作為“大拿“,自然有本事護佑李星野和唐林二人,但再多的生人觀眾,他也保證不了他們的平安。

紙錢沾上生人之血,在陰間有銅錢變黃金的功效。吸引來過路鬼魂之後,用串紙錢的麻繩,上接戲臺,下通后土,再用死者苦主的至親之血浸染麻繩,引來苦主的冤魂。

戲中扮演受害者的角色,都要把臉塗成一片白色,以待苦主冤魂附體。而且臉上要罩青紗,隔絕陽氣,以示其為鬼魂。

承受冤魂附體的演員,事先要在胳膊腿上都塗上雞血,這樣,新死的冤魂法力有限,無法控制其四肢活動,只能張口訴說冤情。

這條規矩,可是血的教訓促成的。早間年,滾馬嶺東頭有個村子,村裡的寡婦家的獨苗閨女,被人害死。央求來“大拿“上演鬼戲後,那閨女的冤魂狂性大發,竟然控制演員拿著刀衝進了鄰居的家裡,砍死了那人一家五口。而那位寡婦一直笑嘻嘻地握著麻繩,死不撒手。原來,那位寡婦常年受鄰居家欺負,她的閨女的確是鄰居家的當家的給害死的,但滅他人全家,也是忒惡毒了。

接茬說鬼戲。

冤魂附體後,當著招來的鬼魂訴說冤情。尋常鬼魂滯留人間,時間一長,難免煙消雲散。能留下來的,大多是法力高強之輩。

如若覺得苦主的確可憐,而兇手又實在可惡,得了灑血紙錢的鬼魂幫手,就會在夜裡,趁兇手熟睡之際,動手捉來其陽魂,把它附著在事先預備好的白麵紙人身上,以防止其逃跑。由差人帶上公堂,當堂對質。

鬼魂可以乘風行走,千里之間,倏忽即至。

兇手膽氣再旺,自己被厲鬼捉來,再於公堂之上與自己殺害的死者對質,往往嚇得屁滾尿流,沒有不如實招供的。

即使有天生潑皮無賴,抵死狡辯的,在苦主的泣血哭訴下,周圍的鬼魂和堂上的老爺也能輕易辨出是非。

查明真兇後,當即動刑。

在包公案的系列劇目裡,只有殺人全家、殺死至親、濫殺老人、兒童、孕婦這種惡貫滿盈之徒,才會用鍘刀當場處決兇徒。千里之外的兇手,於睡夢中再也醒不過來,就此了賬。

其他兇手,也判其抵命,但是以杖刑處之。當場用水火棍打得兇手附身的紙人七零八落。被這樣處刑的兇手,不會馬上斃命,其魂魄會在三天之內飛散。以給其留出時間懺悔,和交代後事。

李星野聽得津津有味,唐林則默默地在嘴裡重複著老爺子的話,以備日後複述出來,記在在稿子裡。

說完話,老爺子精神恢復了許多,起身下地,到老哈的靈前繼續燒紙。

李星野跟著蹲在一旁,拿根柳樹棍子,把燒完的紙灰小心地撥出來,待涼透了,包進一張黃表紙裡。他有在中醫館裡練出來的打藥包的底子,把紙包疊得工工整整,放在老哈屍身旁邊。

這是上路錢,在守靈的時候,親屬燒得紙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玄幻小說相關閱讀More+

非正常人類事務所

月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