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4章 家產、祭田、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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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說如何分配。”
聽到這裡,其他人都神色如常,嶽文軒的心裡確實有些驚訝。他知道家裡有幾百畝祭田,但沒想到竟然都是上田,這可是一筆極大的財產,但這筆財產只能享受收益,不能進行買賣。
從明朝開始,各大家族置辦祭田的傳統就開始盛行起來。
祭田是祖先給子孫後代的保障,而且也是有效的避免財產損失的一種手段。
明清兩代,如果遭逢抄家的大災難,祭田不在抄家之列。當然,祭田並不是屬於某個私人所有,而是屬於整個宗族或者宗族分支所有。
岳家五房的祭田本來就比較多,總共有一千兩百多畝,其中就有嶽文軒的祖父所捐獻的兩百畝上田。
這一千兩百畝祭田是屬於五房公同共有的財產,所有家譜上列名的岳氏子孫,都享有同等的收益權。
有祭田的家族,綿延多代之後,祭田的管理往往採用輪值管理制度,具體管理細節各有不同。
屬於岳家五房的祭田也是採用輪管制度,岳家五房的經濟條件都還不錯,對於管理許可權的爭奪並不激烈,也並不緊迫,現在採用的輪管制度是每房輪流管理一年。
由於經濟上還算寬裕,每年的祭田所獲,主要還是用於族人的身上,管理私吞的情況還不算嚴重。
獨屬於五房的這五百六十畝祭田,按照老太爺的遺囑,採用的是房長專管制,而不是輪值管理制度。
採用房長專管制的話,如果房長這一支經濟寬裕,一般就不會私吞祭田的收益,每年的收益能夠真正用在族人的身上。
家族的分支多了,難免就有一支或者其中幾支落魄,採用祭田輪值管理制度,就會出現管理私吞的情況,這樣就有悖初衷。
兩種祭田管理制度各有優點,但綿延多代之後,基本上都會改為輪值管理制度。
老太太特意申明三房的祭田由房長專管,這一點要寫在分家文書上,避免將來出現糾紛。
有關祭田的糾紛太多了,尤其是進入民國之後,法律條文有了很大的改變,這種屬於整個宗族公同共有的祭田,總會出現各種糾紛,解決起來往往很難。
在嶽文軒思考的時候,老太太已經把目光投到了老三和老四的身上。
“我先說一說分給老三和老四的財產。
兩千大洋的現銀由你們兄弟五個平分,你們兩人各得四百大洋。
城裡的四套小院子,也分給你們兩人各自一套。
咱家在城南有兩百畝旱田,你們兩人各自分得其中的一百畝。
這樣分配的話,你們兩個也算是有田有房有現銀,不至於讓你們分家之後一無所有。
對於這個分配方案,你們兩個有意見嗎?”
老太太把話說的很漂亮,實際上這是一種極不公平的分配方案。
分給二人的兩百畝旱田,全部都是下田,按照現在的土地價格,每畝地大約也就在十五大洋左右。
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誰讓兩個人是庶子呢。
雖說現在已經進入民國,但法律法規的改變剛剛開始,庶子還無法和嫡子一樣享受同樣的繼承權。
哪怕是世家大族,往往在分家的時候,分給庶子的財產也只是一點邊邊角角。像老太太這樣,能把臉面做足了,已經算是善待了,至少聽上去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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