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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代表這些事情了,趕屍匠若答應,便會拿出一張特製的黃紙,到時候就讓你將死人的名字、出生年月、去世年月、性別等等寫在這張黃紙上,必須清清楚楚,一字不錯的,然後他還會再畫一張符,貼在這張黃紙上,最後將這張黃紙藏在自己身上。就算是接下了這趟活了。

關於這趕屍還有講究的,行內有“三趕,三不趕”之說。凡被砍頭的、受絞刑的、站籠站死的這三種可以趕,不會拒收。但是如果是砍頭的屍體,就會比較麻煩了,他們還需要將其身首縫合在一起。理由是,他們都是被迫死的,不是自己的意願,而且主要還是因為他們死得不服氣,這樣的情況下,既思念家鄉又惦念親人,可用法術將其魂魄勾來,以符咒鎮於各自屍體之內,再用法術驅趕他們爬山越嶺,一直走,甚至上船過水地返回故里。

然而病死的、投河吊頸自願而亡的、雷打火燒肢體不全的這三種不能趕。這是因為,這其中病死的其魂魄已被閻王勾去,就算是趕屍劍的人也不能夠法術不能把他們的魂魄從鬼門關那裡喚回來,所以沒有辦法趕屍;而投河吊頸者的魂魄是被冤鬼找去作了“替身”,這樣一來就不和規矩,因為他們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來,舊亡魂無以替代,就無法投胎,會禍害了別人,到時候趕屍匠會折壽,會連累他自己,所以這種的也是不趕的。

另外,被雷劈死的人,也是不趕的,因為這說明,皆屬於犯了“雷劫”,屬罪孽深重之人,上天才會施加雷刑,來收了強行趕屍會招致天譴。而大火燒死的往往皮肉不全,如果趕這類屍,找回的魂魄見自己肉身不全,就會怨氣大增,成為厲鬼,禍害四方。所以這3類屍體都屬於不可趕。這是忌諱,因為這個不僅會害自己還會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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