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行俠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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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燦爛的清晨,劉晉伸著懶腰從客棧中走出。
他剛剛吃飽,身上充滿了精力,神采奕奕容光煥發,十分的精神。
越獄已經半個多月了,城門邊上、衙門口早就貼上了他的通緝令。
只是幾年前他還小,在荊州大牢裡他又是一臉的油泥,所以別說只看過畫像的人,就是那幾個獄卒當面見了他,也不敢確定他的身份。
這半個月來劉晉難得過了幾天舒坦日子,出來之後他就先去了當初陷害狄雲的那位知縣大老爺家,輕輕鬆鬆的拿了幾十兩銀子。
順便在他床頭留下一封恐嚇信和一把匕首,這就叫寄箋留刀。
當年白玉堂用這招把包黑都嚇了一跳,更何況一小小知縣,當場嚇得癱在地上,之後三個月沒敢收黑錢。
這天劉晉又在街上閒逛,如今他十五歲了,悲劇的是長得又瘦又小,看著像個頂多十三歲的孩子。
莫非我發育的會比較晚?劉晉只能這麼安慰自己。
以他現在的樣子,想要真正動手反清那是不現實的。在造反這種事上,沒有人會聽一個小孩子的話。所以他必須得等著。
當初項羽見秦始皇鑾駕,發出“大丈夫當如是乎”的感嘆,最後也是熬了幾年,等到時機合適了,才起兵造反。
但是令劉晉想不到的是,一件小事,讓他提前走上了『亂』賊之路,這件小事,叫做見義勇為。
話說荊州守備營託羅多大人最好遊歷民間,見到有大姑娘小媳『婦』長得俊俏,令其動了心的,當時便命人捉來,或找個僻靜處,或在馬車上,或去客棧,或者乾脆就去那女子家中,強行翻雲覆雨一番。
待得事後,有那覺得回味無窮的,便帶回府上做一房小妾,若是“當時尋女忙如狗,而今事完嫌人醜”的,或一刀殺了,或賞賜下人——這還不如一刀殺了來的痛快呢。
總歸這位大人背後靠山夠硬,又是八旗子弟,大多數時候做事兒首尾也比較乾淨,受害的百姓沒有證據,求告無門,所以一直逍遙自在。
這一天,託大人繼續“微服私訪”,尋覓獵物,只是如今方圓百里早就傳遍風言風語,若不是有天大的要緊事兒,哪個女子會出門?
這託大人逛了一圈,就見到滿街都是『奶』『奶』輩兒的——連小姑娘也沒有,誰知道這天殺得會不會獸『性』大發,乃至於連小姑娘也不放過?
託大人白忙活一場,唉聲嘆氣準備回府上,找幾個姬妾發洩一番。
這時候卻忽然見到一個十五六歲的少年,那少年長得面目清秀,明眸皓齒,唇紅齒白,眼波流轉之間頗為嫵媚。
託大人暗暗吸了吸口水,這麼漂亮一定是女扮男裝!
沒錯,就跟那個什麼祝英臺一樣,嘿嘿,還想瞞過你託大爺?
託大人向旁邊暗中跟隨的人使了個眼『色』。
那人看了看目標,吸一口涼氣:果然,這大爺要走上那條不歸路了麼?就是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想著做受體驗一下……那可就糟糕了,我這麼雄壯威武,豈不是很危險?
那人一邊胡思『亂』想一邊跑著去找人。一起做事的老哥幾個距離都不遠,沒一會兒就找齊了。
他們蒙上面之後趕上那少年,一記手刀下去把人打暈,裝進麻袋裡疾跑幾步,就消失不見。
周圍有幾個人,居然只有一兩個看到了,而且還沒來得及呼叫,人就已經消失了……
這一幕,剛好被劉晉發現,只是他江湖經驗太淺,一開始沒明白是什麼事兒,等他反應過來,人已經轉過拐角,消失不見。
不過劉晉可不是輕易放棄的人,他急忙跑過去,一路打聽著,努力追蹤而去。
再說託大人,他吩咐好下人之後就找了間相熟的客棧,一邊喝茶一邊等著。
那幾位一是得換衣服,二呢,也得繞個圈兒掩人耳目,所以過了小半個時辰才到。
託大人見了麻袋中人是嘿嘿直樂,吩咐下去命人守著,方圓幾十米之內不準有人。
他就愛好霸王硬上弓那一套,所以從不點人『穴』道,也從不用『藥』,就喜歡看人掙扎的樣子。
話說託大人掐了那少年的人中,把他弄醒,然後一邊『淫』笑著口中調戲那少年,一邊也動手動腳。
那少年嚇得“花容失『色』”,連連求饒。託大人哪裡管,如貓捉老鼠一般一邊戲弄,一邊撕破對方的衣服。
先是衣袖,然後是下襟,然後是腰背部,那少年急忙捂住了胸口不讓他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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