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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給你五發子彈!快點。”

他雙手接住了香菸,然後用兩根手指捋了一下這根有些皺吧的煙,叼在嘴裡,低下頭摸索身上的火柴。

“淦,火忘帶了……戴維,把你的火再丟給我一下。”他抬起腦袋,可是卻沒有看到戴維在哪。

咔擦——“你要的火。”

耳邊陡然間響起火機打火聲,他習慣性地抻著腦袋,將頭轉到一半……可額頭猛然滲出的冷汗就流到了下巴尖,他眼中填滿了巨大的驚恐。

這特麼是誰的聲音?!

——————

李天秀今天一口氣解決了四個敵人,都是人類。這是李天秀第一次解決人類?並不是。

他曾經也以“執法者”的身份解決過很多壞人,因為那時候他代表的“律法”。(系彩虹六號篇)

說來也奇怪,從前和人類差不多的怪物,或者說由人類變成的怪物他殺得不計其數。

可認真算起來,今天才是他第一次以個人的身份,正式了結人類的性命。(在這個世界他只是一個普通人身份)

這種想法是不是很有毛病?做這種事還分身份?

殺怪物和了結人命,兩種說法意思都差不多,但後者要和諧一些。

李天秀一直覺得自己是一個挺和諧的人,比方說不抽菸,酒只是淺嘗輒止,若非特殊情況晚上儘量11點睡覺,睡前會打坐20分鐘梳理一整天的事。上了床,立馬熟睡,一覺到天亮,絕不把疲勞和困惑留到第二天,所有人都覺得他很正常。

可是今天的他卻讓四個人提前結束了性命,因為他是一個正常人,所以一種背離律法道德的“負罪感”還是不由自主地冒了出來。

心中若有所思,除卻第一個拿匕首靠近他喉嚨的人,其他人是否可以暫留其性命呢?

還是說,從一開始掀翻了他們的車,這夥人就註定該死?

和酒一樣,李天秀不喜歡這種感覺,也談不上完全討厭,畢竟都是淺嘗輒止,並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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