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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經讓張興愛陣腳大亂,插兜的手不知道什麼時候已經滑了出來,不過還是保持著插兜的動作。
王旭超掏掏耳朵,“我看了你的資料,還有三天就是你十六歲的生日,你知道年滿十六週歲意味著什麼嗎?”
張興愛微不可查地搖搖頭。
“不知道。”
“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可見,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是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階段。
這是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表明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刑事政策精神。
我國刑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這裡的收容教養,是對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種保安處分【1】措施。
聽明白了嗎?
聽明白了就要跟我說說,你都幹了什麼?
或者看到什麼?
你可以拖延時間,後果你非常清楚。”
張興愛抬手捂住臉,半天都沒有說話,不過能看到她的身體在顫抖,整個身體都在顫抖,恐懼、後悔、驚慌,所有的感覺都爆發出來。
漸漸的哭聲停了,王旭超走到她身側,遞給她面巾紙,張興愛接過來擦了一下面頰。
“我不知道從哪兒說起?”
王旭超攤開手,“就從你是怎麼知道張雷說起吧!”
張興愛點點頭,深吸了一口氣,擦乾淨鼻涕。
“今年初寒假的時候,我發現雷鳴宇很消沉,玩兒什麼都提不起來精神,原來很喜歡跟我爭,跟我吵架,現在竟然不吵了!
然後我在書房中看到了他在寫字,紙簍裡面全是一團團的紙,我開啟一看上面都是張雷這個名字。
我就下意識地問他,張雷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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