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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覺得落在自已身上的不是目光,而是一把把鋼針,扎得他渾身上下的不自在。
“,證據就是證據,還什麼包括不包括!我問你為什麼說受害人不是自殺,你東扯西扯幹什麼?!”又氣又惱,孫大志悻悻叫道。
“呵,孫探長,這可不是什麼東扯西扯,而是和我將要說的事情有很大關係。您既然覺得這個問題太簡單,不值得回答,讓麼就讓在下獻個醜吧。”我輕輕一笑,不用多說,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在這個回合的交鋒中我是大佔上風。
“所謂證據,就是指在訴訟中能夠證明案什真實性情況的各種資料。其表現形式包括證人證言,物證等等,又稱證據來源,證明手段”
侃侃而談。作為一個靠頭腦遊走在社會灰色地帶的人,我對法律也是有所涉獵,原先學習法律,目的是為了鑽法律的空子,知道怎麼做既能達到自已的目的,又能避免或者儘管減少可能付出的代價,沒想到,那時下過的功夫今天卻用在了這裡,老話說,‘藝不壓身’,誠不欺我也。
藝壓奴婢手,技壓當行人,幾句話一說,我在眾人心中的形象又是一變,現在,誰還敢不重視我說的話?
“孫探長,剛才你問我是誰,我沒有回答,因為這不是重點,我是誰對這個案子的確並不重要,但有一點你本來早就該問,但你卻一直沒有問——是誰第一個撞開門,並進入案發現場的如果我的估算不錯的話,從您進入這個院子,直到這些記者到來,中間至少過了有十五至二十分鐘,做為一位有著八年從警經歷的探長,居然沒有找我,這個最先進入案發現場,並把繩索從死者身上解開的人調查瞭解案情,對此,我感到非常不解和失望。假如北平的警察都是這樣調查案件,我很懷疑你們的辦事效率。”
又是沉重的一擊!
孫大志臉上冒汗了。
這的確是他的失誤——連最早進入現場,並第一個接觸死者的人還沒有詢問調查便給案件下了結論,就算是普通百姓也知道這是他的不負責任。
“調,調查案件要一步步來,個人有個人的辦案習慣,我,我那是還沒時候”孫大志試圖為自已辯解,但說著說著,也覺得自已的理由太過牽強,聲音越來越低。
“好了,您不必解釋,的確,每個人作事都有自已的風格,雖然您這樣的風格很難讓人理解,不過既然您自已喜歡,別人也就沒什麼好質疑的了。”我大度地笑笑,沒有繼續挖苦下去,雖然這樣做很有意思。
孫大志鬆了一口氣,不自覺地抬起手來擦了臉上一把冷汗,他現在什麼都不求,只希望我不再找他的碴兒,他丟的臉已經夠大的了。
這就過去了?我是那麼好心的人嗎?
看著孫大志狼狽的樣子,我心中好笑。
“查案方法可以不談,您說了,真相只有一個,早問晚問,關係的是查案效率,只要您能把案件查清,那便是細枝末節的小事,不能強求,但是,我無法理解的是,您連造成死者窒息至死的傷痕都沒有仔細看過,為什麼就能斷言死者是自殺?”
我的語氣突然提高了八度。
一片喧然。
這已經不是普通的質疑,如果嚴格按照法律條文解讀,更應該被稱做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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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請君入甕】………
剛剛擦掉的汗水又冒了出來。wenXUEmI。COm
調查人命案,連死者身上的傷痕沒搞明白就下結論,傻子也知道是不應該的,如果說是普通百姓又或者剛當警察的菜鳥,或許還可以被人勉強接受,但問題在於,他剛剛吹噓過自已從警八年,辦案經驗豐富,自打耳光的滋味兒可不好受。
“你你,你憑什麼這麼說?你再敢胡說八道,我可以告你誹謗!”孫大志色厲內荏地叫囂著,當著眾多報紙記者,這個臉他可丟不起。
“呵呵,告不告我,那是你的權力,不過我想在告我之前,您是否能先就死者頸部的傷痕發表一下看法?”我微微一笑,這種威脅是嚇唬老實守法的本份人的,而這兩個詞向來與我向來無緣,自然也就失去了應有的威力。
“啊?這,這些屬於辦案機密,怎麼可以在這種地方討論!”
我越是追究細節,孫大志心裡越是沒底兒,無耐之下,只能用這種藉口來推委搪塞。
“可以當眾宣佈案件的結論,卻不可以講出得出這種結論的依據,孫探長,如果您的邏輯是這樣,我想今天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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