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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飛來的是六個中隊的四十八架魚雷機,然後是三個中隊的二十四架轟炸機。
沒啥好期盼的,還是“飛魚”跟“黃蜂”。
要說的話,也就是最新批次,換成了功率更大的發動機,提高了機體空間的利用率,並由此加大了載油量,只不過也抵消了新式發動機提升的功率,基本飛行效能沒太大變化,航程反而縮短了一些。
此外,“黃蜂”換上了13毫米軸向機槍。
最大變化是全都配備了無線電臺,而且是最新型號,因此所有轟炸機與魚雷機都夠用來執行偵查任務。
這得歸功於生產企業的產能提升。
過去,因為需求量不大,所以機載無線電臺的採購價格高得讓海軍沒辦法承受,也就只能配發給少數領隊長機與專用偵察機。在大戰爆發,戰爭動員開始後,首先被帝國當局接管的軍工企業中,就包括所有生產無線電裝置的電子工廠,隨後就按照戰時標準,以配給方式進行生產。
產量上去,價格也就下來了。
進入配給狀態之後,談價格沒多大的意義,工廠按指標生產,完成了才能獲得酬勞,完不成就要受罰。
當然,也跟第一特混艦隊此次的任務有關。
因為遠離本土,沒法依靠岸基航空兵與海上巡邏機,所以要在廣袤的東望洋上,找到從南面來的常駐艦隊,需要足夠多的偵察機。如果有需要,甚至得讓所有的轟炸機與魚雷機去執行搜尋偵查任務。
李雲翔考慮到了這一點,所在給第一艦載機聯隊分配作戰飛機的時候,強調要給所有轟炸機與魚雷機配備電臺。
此外,還有少數戰鬥機也配備了電臺。
多出十幾架魚雷機,並因此減少了幾架轟炸機,也跟此次的任務有關,即打擊物件是戰列艦。
雖然暫時還沒有艦載航空兵專門轟炸戰列艦的實戰經驗,但是根據戰前的摸索,魚雷比炸彈更加管用。特別是對付條約時代,那些加強了水平防護的戰列艦,常用的250千克航空穿甲彈的威力明顯不足。
其實,這也是“黃蜂”更換髮動機的關鍵原因。
前面批次的“黃蜂”就是因為發動機功率不夠,在掛上500千克航空炸彈之後,飛行品質會變得極為惡劣,才做出限制,只使用250千克炸彈,因此一直沒達到設計時提出的效能指標。
更換了發動機,這個問題才得到解決,也才達到了設計指標。
嚴格說來,現在的“黃蜂”才是真正的“黃蜂”。
之前的“黃蜂”因為掛不了500千克航空炸彈,攻擊力明顯不足,被飛行員戲稱為“大蜜蜂”。
可即便是500千克炸彈,在對付新式戰列艦的時候,依然很吃力。
那四艘“金鋼”都升格為快速戰列艦,而且在第二次現代化改造當中,根據作戰需求著重加強了水平防護。
其實,這也是向帝國海軍學習的結果。
上次大戰結束之後,帝國海軍率先讓戰列巡洋艦升格成為快速戰列艦,而且用來為航母護航。
在改造中,兩艘“北河”級與兩艘“魯河”級都著重加強了水平防護。
道理也很簡單,快速戰列艦在掩護航母的時候,挨炸的機率要比挨炮的機率大。
要說的話,這些改造來的快速戰列艦,已經演變成防空戰艦。
至於艦隊決戰,那是保留下來的十幾艘老式戰列艦的事,跟專職防空掩護的快速戰列艦無關。
狹夷海軍是照葫蘆畫瓢,對四艘“金鋼”級進行了改造。
在理論上,就算500千克航空穿甲彈,也無法保證能百分之百的擊穿“北河”級的水平裝甲。按帝國海軍做的測試,在重點防護區域,“北河”級完全能扛住從1500米高空投下來的500千克航空穿甲彈。
顯然,俯衝轟炸的投彈高度不會超過1500米,一般是在500米到1000米之間。
如果“金鋼”級的水平防護跟“北河”級相當,肯定能扛住500千克炸彈。
相反,即便是貨真價實的戰列艦,針對魚雷的水下防護也是嚴重不足。
在上次大戰結束後,準確說是在“華城條約”生效之後,幾個海軍強國拿必須拆除或者報廢的在建戰艦進行了實彈測試。
最奢侈的就是帝國海軍。
當時,帝國海軍把四艘已經完成艦體建造,按照條約規定得報廢的“龍興”級戰列艦全都充作了靶艦!
只是測試,就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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