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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傑的判斷沒有錯。
6點28分,在接到第42特混艦隊發來的電報後大約十分鐘,李傑下令開啟雷達之後不到五分鐘,在前方開路的第43.2分隊的旗艦,“潭城”號輕巡洋艦就發來報告,發現了數艘疑似主力艦的敵艦。
才過了不到一分鐘,也編在第43.2分隊的“蒙城”號輕巡洋艦報告,發現敵艦的炮口閃光。
隨後,四艘輕巡洋艦相繼報告遭到了炮擊。
因為距離足夠的近,所以用的是短途語音電臺,艦長彙報的時候,李傑還清楚聽到了爆炸聲。
沒錯,就是主力艦。
根據輕巡洋艦報告,由敵艦打出來的,落在附近的全都是大口徑炮彈,而且敵艦的數量恰好就是六艘。
“潭城”號的艦長,第43.2分隊指揮官蹇義夫中校報告,敵艦有可能把輕巡洋艦當成了戰列艦。
這個推測,不是沒道理。
距離超過二十千米,而在雷達螢幕上,不管是輕巡洋艦,還是戰列艦,其實都是一個明亮的光點。
不要忘了,第43.2分隊的輕巡洋艦也是四艘。
至於速度,顯然不是判斷的依據。
雖然快速戰列艦的速度肯定不如輕巡洋艦,但是在正常的航行中,兩種戰艦的航速相差不大。
沒有特殊情況,沒有哪種戰艦會高速航行。
最關鍵的一點,敵艦是在二十千米外開火。
如果敵艦已經認出那是四艘輕巡洋艦,不是快速戰列艦,有什麼理由在如此遠的距離上開火?
害怕遭到魚雷攻擊?
別說帝國海軍的重型魚雷就十千米左右的射程,狹夷海軍的“長矛”,最大射程也只有二十千米。
如果射程太遠,命中率沒有保證,等於在浪費魚雷。
其實,帝國海軍一直不太重視魚雷戰。
用陳炳勳元帥的話來說:只有弱小的海軍才會投機取巧,強大的海軍靠實力就能夠碾壓所有對手。
在航空兵興起之前,艦炮是正道王道,魚雷是歪門邪道。
只有把第43.2分隊的四艘輕巡洋艦當成了戰列艦,紐蘭戰列艦才會搶先開火,力爭抓住開戰的先機。
正是如此,第43.2分隊沒有立即後撤,而是在前方誘敵。
四艘輕巡洋艦先來了一個左轉向,在向北航行了幾分鐘之後,又搞了一次半徑更大的戰術左轉向。在與敵艦拉開距離的同時,把航向轉為向南。只不過,四艘輕巡洋艦一直沒有向敵艦開火。
只要使用主炮開火,就會被敵艦識破。
為了迷惑敵艦,四艘輕巡洋艦趁著轉向的時候,分別用佈置在側舷的高射炮向敵艦發射了照明彈。
在總體上,就是讓敵艦覺得,第43特混艦隊的四艘快速戰列艦沒有炮瞄雷達,或者是雷達出了故障,沒辦法正常使用。
與此同時,第43.1分隊已轉為向東航行。
戰術非常簡單,第43.1分隊搶佔敵艦隊前方有利位置,然後由第43.2分隊把敵艦隊帶過來。
抓住機會,只需要幾輪齊射,就能幹掉為首的幾艘敵艦,至少能使其喪失作戰能力。
趁此機會,李傑調整了交戰戰術。
關鍵只有一點,必須利用交戰之初的有利態勢,四艘戰列艦集中火力幹掉、至少是打殘最前面的兩艘敵艦。
這樣一來,等敵艦隊完成戰術轉向後,也只有四艘戰列艦能繼續戰鬥。
不說什麼效能與戰鬥力,在艦隊決戰當中,兵力或者說數量,仍然是頭號決勝因素。
兩支艦隊在一對一的捉對廝殺時,戰艦數量少的一方肯定要吃虧。
用艦炮進行的戰鬥,不像是武林高手過招,更像是街頭小混混在群毆,很多時候就是拼數量。
如果能夠消除數量上的差距,就能把效能上的優勢完全發揮出來,更有把握打一場“輕鬆的戰鬥”。
第43.2分隊是在6點42分轉為向南航行。
6點48分,也就是在日出後不久,“旭海”號的雷達首先探測到從東北方向殺來的六艘敵艦。
此時,距離大概是28千米。
6點53分,相距大概25千米的時候,“旭海”號率先打出了第一輪齊射。
雖然天色已經放亮,瞭望員能夠看到敵艦的輪廓了,但是四艘快速戰列艦依然是由炮瞄雷達提供火控資料。
在遠距離炮戰當中,炮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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