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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裡一直七上八下。
於冰並沒有表現的很積極,只是給了我一個電話,讓我自己和這個人聯絡,這個人是律師,關於法律上的問題我都可以諮詢他。
於冰還幫我先給人家打了個電話,方便我接下去直接和人家聯絡。
我估計於冰都懶得管我這些破事了,認識一年多點,我都打壞兩個了。
於冰介紹的律師應該是很靠譜的吧,我告別了於冰之後,又馬不停蹄地趕往了律師事務所。
這位律師姓張,帶著金絲眼睛。裡裡外外都顯著特別幹練。
我來的路上,人家已經將老魏的問題了解了七七八八,甚至不比我知道的少。
張律師先從法律上給我解釋了一遍老魏的處境。
金胖子的傷勢還沒有完全判定,但按照現在的檢查結果來看,情況不太樂觀,估計那條腿肯定是沒用了,最好的結果就是藉助工具能一瘸一拐的走路。
按照這樣的傷勢來判定的話,老魏應該是3到10年之間,好在老魏是自首的,可以爭取到最輕的處罰,如果姓金的恢復好的話,甚至可能用不了3年。
3年也不行啊,真要給老魏判個三年,我怎麼向劉緣和老魏的家人交待啊,我急的直冒汗。
張律師看到我急出了汗,就遞給我幾張紙巾之後又對我說:“3年已經算是比較好的結果了,如果真的是粉碎性骨折的話,有可能是更高的量刑。你如果能信的過我的話,可以委託我來幫你打這個官司。”
“我是沒問題,我肯定相信您。但我這哥們有一個女朋友,我要先和她商量一下,然後我會盡快給您答覆可以嗎?”我和張律師商量。
“好的,最好你們兩個一起來一下,我們把這件事溝通清楚,我的代理費可不低。”張律師慢悠悠地對我說。
錢還算個事嗎?只要能把老魏撈出來什麼都不是事。
可能有的人會說,這不是神經病行為嗎,既然捨得花錢,那當時答應熊二的條件不就得了何苦惹出這麼多事端。
可是人在社會漂,有的事情是堅決不能妥協的,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人都喜歡捏軟柿子,越捏越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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