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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稱已盡到告知的義務,且如李女士認為行李箱中的物品十分貴重,應自行使用酒店提供的存放貴重物品的保管箱。丟失行李後,酒店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評估報告證實李女士所丟失的物品價值約1。2萬人民幣,因此一審法院裁定酒店賠償李女士1。2萬,且只是人道主義賠償,並不承認酒店方存在過錯。

“其他東西也算了,關鍵我的筆記本和相機都在裡面!裡面存有很重要的資料跟照片。”

“你希望酒店賠償你多少?”

“十萬,這是最低的了。丟失的照片是我公差拍攝回來的,沒有備份。前後耽誤了大半月,已經嚴重影響了我的工作,這筆錢是補償我的財物損失費跟誤工費,我還沒要求精神損失費呢!”

“李女士,這個訴求恐怕有點難。”據我所知酒店遺失客人行李的類似案件,賠償金額基本沒有超過兩萬的。一般酒店都會明文提醒貴重物品請自己保管,而所謂的精神損失和誤工費就更難協定了。

“不難我到你們律師樓找律師做什麼?比別家貴就得比別家好用啊。一審那個律師真沒用,就給我爭取到了一萬二賠償,我被扣掉的獎金都不止這些!”

由於我尚不是掛牌律師,發律師函的事只能由渺颯來做。很快酒店方就來了回覆,稱李女士雖然提供了購買筆記本和相機的發票及遺失物品清單,但無法提供行李真實價值的證據。且酒店大堂貼有寄存通告,寫明行李寄存不包涵貴重物品與現金,擅自寄存造成損失,酒店概不負責。所以酒店會維持原先的處理方式,最多隻肯賠償1。2萬。

意料之中,訊息互通也不過是走個過場,要是能私下解決又何至於鬧到上訴?關於李女士要求的賠償金額問題我很虛心地探了探渺颯的口風,誰料她只回我一句:“這種小案子都是按標的金額拿提成的,既然給你做,提成就算你的,你替客戶爭取得越多,你能拿到的就越多。自己看著辦。”

瞬間懂了她的意思,招牌是她的,提成算我的,看來這案子是無論如何也要拿下,許勝不許敗。

快下班了,蘇曼可算是打過電話來。一接通便問我:“晚飯想吃什麼?”

“還吃啊……”我的胃現在還頂的慌。“我肚子疼死了,什麼都不想吃。”

她便悠悠地笑。“真全吃了?”

“那可不!照片都給你看了,再不信你可以問那個前臺。”

蘇曼輕輕哼了聲。我看不到她的臉,卻也能想出個大概,必然是又得意又舒心的小樣。

“中午你正好要陪客戶,她又叫我,我總不好推辭。”不想蘇曼心裡有什麼隔閡,我把事情原委解釋一遍。

“哦,我沒空陪你你就和別人去吃飯了?”蘇曼卻並不滿意這個解釋。“以後我要陪客戶的時候多了,你是不是每次都得和別人出去?”

“哪能呀,還不是因為她收了我做徒弟,我才不好逆她的意思。”怎麼把我說得多麼耐不住寂寞似的,天知道,這兩年我都宅得天人共憤了已經。

不對呀,蘇曼的性子怎麼和以前不一樣了?我在心底悄悄琢磨,從前她雖然也管我管得厲害,可從沒有這麼光明正大使過壞,這次……難道是因為對方是渺颯,而蘇曼對她比較忌諱?倒也不是不可能。想通這點後我有些竊喜,會吃醋證明她很在乎我,雖然這醋吃得有些莫名其妙,作為當事人,我可是一點也沒覺得渺颯對我有什麼特別的意思。

“收你做徒弟?Musa去了凌華?”蘇曼明顯吃了一驚,注意力也不在吃飯這件事上了。

“是啊。”我收拾好檔案準備回家開夜工。“你來接我嗎,還是我去找你?”

“下來吧,我就在你樓下。”最後這一句,可算是恢復了平時的溫柔來。看出來她完全消氣了,真是苦了我那陣陣抽搐的胃。

我向渺颯打了招呼便先行離開,電梯口碰見寧致遠。猶豫一下,還是大方地打了招呼:“嗨。”

“嗨。”他看著我,有些遲疑。“早上……早上送你的是你男朋友嗎?”

我嚇一跳,被他看見了?不過看樣子他並沒有看到蘇曼,還好。為徹底令他斷念,索性認了。“是的。”

寧致遠沉默了好幾秒,笑得很勉強。“即墨,希望你幸福。”

“謝謝。”與他相識不久,因羅律師那件事,至少證明他人品不錯,交個朋友倒是願意的,可若要談到感情,便只能是辜負了。

誰讓我早已心有所屬。

我這一生,大約也只能勇敢愛這一次,勇氣用盡了,就再也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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