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寶本尊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三百四十五章 不在乎,見習大記者,元寶本尊,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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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呢,巴頌局長語重心長的說:“李記者現在拿我給你最後一個機會,如果是說你願意承認的話呢,我會向法官為你求情的,不然的話一旦查出來這個事情和你有關係的話,那事情就不好辦了。

雖然你是好像的氣質,但是呢堅持到仁愛,一樣的事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到這一點並不因為你是華夏的記者,還有什麼特殊的情況出現,你相信我在我們泰國呢,法律是公正的,嚴明的絕對不會給不法分子任何逃脫的機會。

還有那粉色鑽石也是我們必須拿到的,如果我們拿不到這個東西的話,那這個時候會有什麼樣的後果我自己都不敢保證,畢竟粉絲鑽石隊,我們來講,影響太大了。

我們必須用粉色鑽石去安撫曼谷的老百姓,因為粉絲鑽石這東西死了那麼多人,如果這顆鑽石依舊被人給帶走的話,那我們警察對老百姓也是沒有辦法交代的。”

其實巴頌局長說了那麼多的話在最後面的兩句話那才是最有用的。那才是真正的內容的核心。

這段時間各方面勢力注意的就是粉色鑽石,價值半個清邁城的粉絲鑽石,畢竟這一次動用了警察的力量也是很大的,這次如果警察不能夠把粉象隨便拿到手的話,實際上自己都覺得自己,有點難以向自己交代。

誰知道這個時候巴頌局長也是撂下了狠話,如果粉絲鑽石,他不能夠得到的話,那會發生什麼事情他自己都不敢保證,意思就是說,找不到粉色鑽石,李磊就會倒黴的。

這就算是小小的威脅了李磊一把。如果李磊是一班的年輕的妻子的話,那有可能真的被威脅到,但是能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下呢,李磊不吃這一套。

作為一個記者來講,比巴頌局長的官大的多的泰國官員李磊見的多了,可以說是見多識廣的,所以說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下並不會被巴頌局長給忽悠住。

這個時候那李磊毫不客氣的就說:“局長先生這句話,你說的話,我會記下來的,我已經留了錄音,到時候我真的出現問題的話,我會向法官提出抗議的。

說是你對我進行了人身威脅,這個事情呢,我可是變得很是良好市民的風範的,我在案發的第一時間就已經報警了,你居然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胡亂的懷疑我,我告訴你熟歸熟,但是你誣告我的話,我一樣告你誹謗,你知道不知道?

我可知道法院的門口從什麼地方開,這種威脅上對我沒有效用。”

但是到這個時候,巴頌局長也是知道,如果不把李磊給忽悠住的話,那接下來的事情就很難辦了。

李磊畢竟是一個華夏的記者,如果帶走的話沒有什麼有效的證據,他是不敢動手的,不然的話就容易引起外交糾紛,所以說這個時候呢就再去找也是迫不得已呀。

他作為局長其實也是不想做,但是畢竟這個事情了,李磊當時是現場的見證人之一,如果不從雷書上出發的話,那估計是很難得到粉色的。

因此呢,巴頌局長馬上就說:“李記著不要以為你自己在就了不起,我告訴你呢,這裡是泰國,這裡呢,可是我們泰國警察管下水聲呢,發生了那麼大的案子,你作為當事人之一,那我們是有權利管你的,這裡是泰國不是華夏,你記者那一套威風呢在我們這邊那是不管用的,這裡是我的地盤就要聽我的。

我勸你那還是老老實實的配合我們警方,不然的話有你的好果子吃。”

這個當然是反話了,就是威脅李磊,如果不好好的配合的話會被收拾的,這也是警方官員的一種手段,如果你乖乖的配合的話,肯定把牢底坐穿。

如果你不配合的話,也許有可能會得到寬大處理的,因為那警察不可能查到你每一個案子,如果你不認可不交代他不一定知道你做的每一個案子,這樣的話對你有好處的。

但是如果你老老實實在這裡什麼都交代的話,那到最後吧,老弟之前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泰國的警察呢,基本上就是這樣喜歡糊弄犯罪分子。

不管怎麼樣先把你給糊弄住,如果智商不夠的犯罪分子的話,真的有可能配合警方爭取得到寬大的處理,但是呢,這真好,就會被警方給利用了。

當然了,這也是正常的一種手段在心理學上呢,這個叫做誘導。反正那警方辦案他不管用什麼辦法,只要把案子給辦了那就OK了。

這個案子沒有辦成,那說什麼都沒有用。

巴頌局長現在心裡面非常清楚,所以說那叫希望詐一下李磊。但是他沒有想到李磊可是一點沒有被忽悠到。

李磊這個傢伙也是理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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