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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就因為漂亮……”怎麼說呢?女人穿的多,男人看沒包的部位。女人穿的少,男人看包的部位。
曹雲:“再想想吧。”
證人:“我不太肯定,好像是米黃色的衣服是……我記不清楚。”
曹雲:“好吧,那你們在公園哪個位置見面?”
證人回答:“有一些老人在唱戲亭子,我們坐在十幾米外的位置。”
曹雲問:“附近有監控嗎?”
證人:“沒有吧。”
曹雲:“也就是說,沒有客觀證據證明你當天和曉月在公園見面?”
證人想了好一會:“沒有。”
曹雲道:“那她總有給你電話吧?”
證人回答:“沒有,不可能直接打我電話,我是範十一的律師,她有利益關係。”
曹雲:“那她怎麼聯絡你?”
證人回答:“她給我打電話,電話號碼是陌生電話號碼。”
曹雲看法官:“查到號碼了嗎?”
一號法官回答:“號碼是公園附近一所寺廟內的公用電話。”在東唐有不少寺廟,這不特別。特別的是,現在幾乎在地球消失的公用電話,在東唐還有相當的保有量。根據法律,市區五百米之內必須有一臺公用電話。通常來說,都有監控,但寺廟沒有監控。
曹雲問:“我相信應該不會使用電話卡,應該是投幣,請問有沒有拿到電話投幣的指紋?或者是公用電話的指紋?”
一號法官道:“曹雲,這不太現實。畢竟過了十來天了,就算現在去取指紋,也不太可能取到指紋。”
曹雲點頭:“電話是唯一能證明曉月和證人聯絡的物證,本來應該可以比較輕鬆的取證。但是現在無法取證,為什麼?因為過了快半個月了。是什麼導致這個情況的發生?”
曹雲一指鏡頭:“是他,他說他安裝了竊聽器,他知道證人和範十一說了什麼。但是他沒有取證,也沒有保護證據,沒有保護唯一的證據。鏡頭你在東唐策劃的連環案,就說明你對法律,對證據的認識超過常人,甚至不是司法人員可比的。而你怎麼會忽視唯一的物證的?”
曹雲:“真相只有一個,你!是誣陷。”
“我X!”
曹雲:“你為了你僱主復仇,你夥同證人,誣陷了曉月。”
鏡頭站起來:“你胡說。”
曹雲不理會,問:“證人,他有沒有給你許諾好處?”
證人回答:“沒有。”
曹雲:“他有威脅你嗎?”
證人回答:“我下班回家,停車下車,還沒看清楚就被人推回駕駛位。一名男子按下開門鍵,另外一名男子進入後座,匕首壓住我喉嚨說:他是烈焰法庭的,就範十一案要我上庭。如果我不同意,會有人上門拜訪我家。對方給我看手機,手機影片裡是我家的門。”
曹雲:“這就是威脅?”
司馬落:“這是烈焰法庭慣用的手法,算不上威脅。”
曹雲問:“證人,到了郵輪後呢?”
證人一指鏡頭:“我進去一個房間,他在。他要求我誣陷曉月,我敢亂說半個字,就殺我全家,還說了一些細節,比如公園……”
“放屁。”鏡頭怒了,跳了起來:“你XX的放屁。”第一次嚐到被誣陷的滋味。
曹雲:“警衛。”
警衛看法官,法官是木偶:“肅靜……一會你再說。”
曹雲道:“別怕,烈焰法庭會保護說實話的人。他是怎麼說的?”
證人回答:“他說:曉月答應給我一筆錢,讓我轉告範十一,謝家出一億要弄死他。我和範十一說,謝家出一億要弄死他和主謀。然後他給我看了影片,影片是樓下拍攝我家窗戶的影片。說:你知道應該怎麼做。”
鏡頭大怒:“放屁……”
曹雲:“要求收繳鏡頭手機。”
“誰敢。”鏡頭拿出手機摁。
曹雲:“警衛。”
一號法官:“警衛。”
警衛已經準備好,一聽法官開口,立刻壓制鏡頭,拿過手機。曹雲上前,接過手機,手機已經開鎖,曹雲接入大電視,操作手機。鏡頭已經開啟了影片資料夾,曹雲播放,果不其然,是證人說的影片。
鏡頭道:“這是我要挾他說實話的影片。”
曹雲反問:“實話?既然來到烈焰法庭,為什麼還要用其家人威脅他?另外烈焰法庭是怎麼管理的,為什麼讓鏡頭和證人單獨呆在一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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