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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所在國家的法務大臣,相當於高巖的司法部長簽字,那徐父會很快被執行死刑。在法務大臣簽字之前,徐父提出申訴,如果是在一審和二審中沒有出現過的新線索,新證據,有關部門判斷後就會暫時中止死刑簽字手續,重新就這條線索進行調查和取證。
曹雲道:“找我這樣律師申訴,徐娜肯定燒不起這錢。這小姑娘很聰明,找我風險委託,我沒法翻案就沒法收錢。”
雲隱:“你要不要把人家想的那麼壞?”
曹雲道:“反正這案子她請不動我,我把她從她自己的案子里弄出來就是了。”
雲隱:“我們打個賭,只要你把她弄出來,你肯定要接她父親的案子。”
“切!”
雲隱:“相親三次。”
“OK,如果我贏了,永遠不要再提這件事。”
“成交。”
……
曹雲很順利在搜查三課臨時羈押室會見了徐娜,如果徐娜已經招供,她會被轉到拘留所、看守所。檢察官開逮捕通知書後,她將會在看守所等待開庭。
這次談話有的是時間。徐娜按照曹雲要求,對警方的兩次訊問都隻字不提。再見到曹雲後,很詳細的說明了自己情況。不過在敏感問題,比如李某詢問的話題,說的話題,李某觸碰了身體哪個部位,自己當時的心情時,她非常難以回答。雲隱在旁邊聽著,如果不是瞭解曹雲,會認為曹雲是個態變,享受徐娜口述的過程。
這種案子在曹雲手上有多種翻案辦法。最簡單粗暴的就是,否定下了藥。沒錯,李某身體內驗出有藥,杯子內也有藥,但是為什麼就肯定是徐娜下的。既然你說是徐娜下的,拿證據來。曹雲可以反咬,李某見徐娜不太配合,於是下了藥,沒想到拿錯了杯子。
這只是切入點,步步為營,一件事一件事的掰回來。
不過曹雲不想上法庭,沒錢啊……上個狗屁法庭。上庭需要準備,還需要勞心費神,律師所那麼遠,去一次法院不容易。
在叮囑徐娜之後,曹雲電話聯絡了李某,電話中曹雲說明,作為徐娜的律師,就本案自己想和李某談一談。對此,李某是反對的,不過李某是否反對和李某會不會談一談無關。先服軟談錢,不行就強硬談法。手上拿到李某資料的曹雲很順利的約見了李某。
……
李某不是一個人來的,和他一起來的還有一位女律師,不到三十歲的女律師。以東唐文化來說,女律師能獨立辦案,並且站穩,很大可能是其本人有一定的實力。女律師叫蔡文,是銀河律師所的一名客座律師,上個月她還是客座律師助理。
雙方在咖啡廳見面,氣氛還算友善,互相握手。
客氣落座後,曹雲也不想浪費時間,道:“我說明下我方的意願,李先生撤案。雖然本案已經立案,只要李先生配合逆轉下證詞,一切都搞定了。”
李某立刻勃然大怒:“她陰我,我撤案?憑什麼?”
曹雲道:“憑我是她的律師。”
李某怒極反笑,蔡文道:“曹律師,你的威名我是早就聽說了。可是這案子事實清楚……”
曹雲道:“是很清楚,李先生有特別的嗜好,花費兩萬在網路上購買了我委託人的第一次。雙方見面後,李先生髮現我的委託人不太願意,於是就在酒裡下了藥……”
李某愣了數秒,跳站起來:“無恥,明明是她下的。”不可思議,作為普通人難以理解曹雲能這麼平淡說出謊話。
蔡文倒是很冷靜,道:“曹律師,物證組已經採集了證據。”
曹雲問:“物證組可以證明藥是誰下的嗎?”
蔡文道:“徐娜是醫學院學生,現場有一個小瓶子,裡面有液體,瓶子上只有徐娜的指紋。”
曹雲道:“蔡律師,我非常欣賞你說謊不打草稿的能力。但是你知道嗎?如果現在在法庭上,我保證你已經丟了律師執照。這是我的手機,現在開啟錄音,蔡文律師,你說現場找到的小瓶子上只有徐娜的指紋嗎?”
徐娜把小瓶子落在現場,曹雲不奇怪。李某甦醒後,肯定心中會想出了什麼事,看見瓶子,自然會拿起瓶子,而後明白了。也有一定機率不會拿起瓶子,不過曹雲識破蔡文的撒謊。因為案件還在偵破階段,警方不會提供詳細的證據說明。而且曹雲在搜查三課套過話,沒有李某的律師去搜查三課。也就是說蔡文是曹雲邀約李某之後,李某聯絡的律師。
也許自己是錯的,無所謂,曹雲不怕丟臉。自己猜錯的代價只是丟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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