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寫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三十四章 必輸之案,覆手,蝦寫,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雲隱撥打電話:“老翟,我在高山律師所。你幫我送一套新沙發,新茶几,新書桌……不,你叫個設計師過來,我這邊需要裝修……空間不大,十平方米不到,三百萬預算,恩,行,拜拜。”
魏君走到雲隱面前:“你使用的是非常好並且非常貴的手機。”
“那是當然。”雲隱灑然一笑。
魏君:“我想它的品質也應該很好。”
“一分錢一份貨。”
魏君:“既然品質好,你不需要在打電話時候如同被狗咬一樣嚎叫。”
雲隱吞嚥下口水,踏馬的,律師這行水有點深,自己才上班幾分鐘,竟然被下馬威兩次。第一次自己沒轉過彎來,失去了反駁的機會。第二次,自己無從反駁,除非自己賴皮裝橫,那就坐實被狗咬。
今天認輸,這些律師毒舌起來確實比自己牛,自己最大缺點就是有涵養,願意承認一些本不屬於自己的失敗。
雲隱沒想到魏君和陸一航很快心中後悔,鋒芒過露了,第一天就得罪人。
三個律師各做自己的事,很安靜,辦公室門推開,高山杏走出來,拍掌問:“誰擅長醫療領域的法律。”
“這不是醫療領域。”曹雲跟隨出來:“杏子,三年前,同樣的案子在同樣的地方發生過,法庭裁決已經定了,再有類似的案件,判決結果必然會參考之前的判決。”
高山杏反問:“你意思是不接?她去了七家律師所,我們是她最後的希望。”
曹雲反問道:“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七家律師所都不接?”
高山杏道:“我只知道,我必須接,我請你一起和我去見委託人,如果你不願意,我可以自己去。或者你們誰願意陪我去。”
陸一航問:“什麼案件?”
“羊信夏令營。”
“哦,買噶。”陸一航拍額頭:“我知道這案子。”
這邊不知道似乎只有雲隱一個人,很納悶的看大家,作為高巖市人的曹雲介紹了羊信夏令營。
羊信是一個地點,距離東唐大約一百二十公里,是一片荒郊野嶺,是早年的牧羊地。
十二年前,東唐國家級醫療專家,四十歲的日川開設了羊信夏令營,羊信夏令營是收納上網成癮的青少年,是一個戒網夏令營。一經開辦,得到了最大的官方媒體的宣傳,一時間成為社會熱點,不僅大量的父母將自己的孩子送到夏令營,並且為了能得到夏令營的一個號,提前一天在報名處排隊。
夏令營實行輕度菌訓管理,提倡集體生活,團隊合作,不僅能鍛鍊孩子們的意志,還可以讓孩子們原理網路。畢竟在十二年前,大家視網路為洪水猛獸,在微信普及之後,大家似乎忘記了之前自己對網路的定義,也沉迷在手機網路之中。
伴隨著一年年的過去,夏令營也時常爆出醜聞,比如體罰孩子,在烈日下站立兩個小時,另外,還日常使用抗焦慮藥和抗抑鬱藥,同時使用電療方式對不服從管理的孩子進行專門治療。
由於父母都簽訂了全權委託合約,雖然社會上頗有爭議,但是羊信夏令營一直在開辦。日川本人也始終是羊信夏令營的最高組織者和負責人。
三年前,一名男生上吊自盡,男生的家長將夏令營告上了法庭,經過長達四個月的審理,原告完敗。庭審結論,夏令營存在看管不嚴的主觀事實,但情有可原,負20%的責任。最終庭外和解,羊信夏令營在只承認看管不嚴的過錯情況下,賠償男生家屬三十萬元。
去年暑假期間,一名女生在羊信夏令營上吊自盡,女生的母親表示會追究殺人兇手日川的責任,但是一審二審全部敗訴,這次法庭認為夏令營已經盡到了看守責任,是女生用各種欺騙的方式找到自殺的機會。羊信夏令營同意按照標準賠償三十萬元,但被女生的母親拒絕。
女生的母親這半年來一直在尋找能幫自己打官司的律師,不僅由於三年前有判決在先,而且法庭已經裁定女生母親敗訴,所以一直沒有律師願意接這個案件。當然,最主要原因是,母親是位單身母親,工薪階層,無力支付高額的訴訟和律師費用。反觀羊信夏令營,其常年合作伙伴為東唐著名的大律師令狐蘭。大律師令狐蘭擁有自己的律師所,主律師只有她一人,她的三名法律助理全部是辦案經驗超過十年的律師。雖然人不多,但是令狐律師所是公認精英律師所。
曹雲道:“我在高巖市考律師證的時候,看過羊信案的全部庭審記錄,可以說滴水不漏。對方沒有鑽空子,完全是用光明正大的法律打死了原告。原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