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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時還請了很多演員來客串探員,大冰和小冰,死者等。
兩位嘉賓要率領自己的團隊,為大冰或者小冰開脫罪名。
在座的人一聽到大冰和小冰,就知道這是一樁真實案件,並且是非常典型的,具備很大爭議的案件。本案具備蓋然性、疑罪從有等各種值得爭議的焦點。
本案的檢控官是前橫唐著名的律師,他轉行進入檢察系統,成為一名檢控官。按照道理來說,本案缺乏鐵證,無法定罪,甚至無法對誰提出指控。但是這名檢察官他有自己的辦法,他首先用大量資料來證明一件事,殺死後母的人不是大冰就是小冰,不可能有第三個選擇。這個說法最終得到了兩名被告律師的認可。
接下去檢察官做了橫唐司法歷史上破天荒的事,他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一起提出殺人指控,同時不承認兩人合謀。這個做法明顯的有悖常理。在預審期間,檢察官證明殺人者非大冰則小冰。並且兩名被告和律師都同意這個看法。借用法庭來調查事實真相,是可行的一個策略。
開庭後,大小冰根據線索和證據,在法庭上互相廝殺。小冰的庭審越來越順利,順利解釋了檢控官提出的各個問題。相反大冰這邊漏洞百出。檢察官和小冰律師請求陪審團以蓋然性證據,判定大冰殺人罪成立。大冰律師反對,如果大冰罪名成立,並非蓋然性,而是疑罪從有的反現代法律的判決。
對方則認為,蓋然性和疑罪從有有本質上的區別。在非大冰則小冰的基礎上,小冰嫌疑已經基本排除,大冰嫌疑非常大,兩相比較,最終形成蓋然性證據。
在一審和二審,大冰都被判處殺人罪成立,最終被判處十五年的懲役。一年後,大冰因為疾病死亡。但是司法界對本案的爭議一直存在。甚至發生過東大法學系學生們因為爭辯本案發生的課堂鬥毆。焦點是:疑罪從有和蓋然性的界限在哪?
前文說過蓋然性,A目睹了B站立在C背後,手上拿了一把帶血的匕首,B因後背被匕首襲擊而死。雖然A沒有目睹到B用匕首戳C,但是A的證詞就是蓋然性證詞。可以衍生出B刺殺了C。
同樣,A目睹B站立,B手上拿帶血匕首,C已經死亡躺在地上。A的證詞極具參考價值,但是還達不到蓋然性的程度。有其他可能導致B在沒有殺C情況下,手上拿了匕首。
在後母死亡,大冰坐牢後,小冰獨得全部遺產,數月後透過投資移民的手段離開了橫唐,到紐西蘭定居。那位檢察官在半年後辭職,移居加拿大。
節目組根據司法報告,當時的案發現場照片等,儘可能還原了現場。同時節目組還得到了官方的幫助。案件發生將近十年,爭議仍舊存在,並且被編入教科書成為教授們講課的教材。官方希望有多元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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