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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兩人相視一笑,眼中都露出了不屑之色。
楊帆當然看到這兩人的不屑,卻是絲毫不理會,繼續開始說道:“今天我們要講的第一個案例,《火車站偷包致人死案》。”
“受害人小兵在火車站發現一個小偷偷自己的包,看到之後,便去追趕,但無奈小偷跑得實在是太快,他追了大概有200米的路程之後,竟然就直接猝死了。”
“而且,大家得注意到,小偷並沒有與小兵有任何的身體接觸,也就是說,小偷並沒有對受害人造成直接性的身體傷害。最後,經過醫學專家分析,說小兵可能是因為心臟問題而突發疾病致使當場死亡,那案件發生到這裡,我們就必須確定一個問題,小兵的死亡,是否應該將全部的罪過都歸究在這個小偷上面。”
“但是我認為其實不應該這樣,從我國民事法來講,小兵和小偷並沒有直接性的肢體接觸,小兵的猝死,是因為自身的身體原因而導致的,至於小偷偷包的行為,只能成為一個*,作為從重量刑的標準……”
楊帆說法的同時,不僅引經據典,而且把每一個法律條款說的都是非常細緻,給人一種深信不疑的樣子,還有一種難以辯駁的感覺。
這下子,一些本來對楊帆不抱希望的觀眾,眼睛慢慢亮了起來,這小夥子說的真不錯啊,聽著還真是有那麼一番道理。
而能夠懂得一些法律知識的人,聽到則是更加的真切,有人甚至已經在網上開始查楊帆剛剛說的那些法律條款了,查到的結果就是,沒有一處錯誤。
這就有點太牛逼了吧,要知道法律相關的知識書,那可是能和醫學方面的書籍相媲美的存在,這小子眼看著也就剛剛20歲吧,這個年紀居然能把法律學的這麼透,說是天才也不為過了吧。
可是,周元華還是死鴨子嘴,你小子知道什麼啊,就算你把那些法律書都記住了,又能怎麼樣?
這最主要的,還是要看你怎麼進行判決,你要是一個不遵守法律,不遵守華夏的國情,就很容易引發關注的不滿,到時候看你這個小子怎麼收場。
而楊帆接下來要說的,當然就是這個案例接下來的判決了,不過他說的也僅僅只是判決的一個自身的看法,並沒有很絕對的認為就應該這麼判。
“根據我的相關分析,再根據我國的刑法第235條來看,小偷的盜竊行為與小兵的死亡有因果關係,但並不構成直接性的關係。而且,小偷的行為僅僅只能構成盜竊罪,而致使小兵猝死的原因,可以作為一個量刑時酌情加重的一個情節。”
“當然我們可以看到,小偷對小兵的死有過錯,但並不能構成我國刑法處罰,而小兵的家人,也並沒有對小偷進行民事賠償,儘管這樣,小偷最終也只以盜竊未遂而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3000元。”
“這也證明了我國法律的不斷完善,也再一次佐證了,法律的不斷發展之中,很多事情都可能作為法律發展的依據,而正是因為不斷發展的高科技,法律要隨著不斷的更新換代,而約束更多想要違法的人。”
底下,很多觀眾都情不自禁的點了點頭。楊帆,則是開始順著自己的節奏,繼續講吓一個案例。
“老吳得了一種怪病,去了很多醫院都沒查出來,最後在南京一家醫院確診為隱球菌肺炎。”
“醫生說這種病可能是由於鴿子糞引起的,而老吳的樓上老丁養了很多鴿子,老丁把這些鴿子當寶貝一樣,老吳與老丁交涉多次,讓他把鴿棚拆了,老丁卻不同意。”
“雙方各執一詞,無奈老吳將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鑑定材料,說他的鴿子糞裡不含隱球菌,而法院也認為本案一方為個人興趣愛好,一方為人的身體健康,兩權相爭,應更重視人的身體健康,所以法院判決老經限期內拆掉鴿棚,現在老丁家的鴿子暫時在朋友家寄養。”
……
楊帆的法律講述開始漸入佳境,他的嘴皮子本來就非常的溜,再加上這幾天,都看了法律相關的書籍,又得到了系統的《今日說法》節目全部資料,對付起這種案例來,當然是遊刃有餘。
“講的都是什麼啊,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也好意思拿出來?”周元華在底下小聲的嘀咕著,身為政法系的教授,他雖然本心之中非常不想承認,但這小子,這也是講得頭頭是道。
引經據典,信手拈來,不知道的人還以為他把法律背得滾瓜爛熟呢。
而一旁的石律師,嘴巴也是這樣的老大,這小子實在是太厲害了,當律師需要什麼?
那當然是豐富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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