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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社會里,只要有錢,就能實現一切。錢的力量,已經近乎於超能力了。只要人類可以提供的一切服務,花錢都可以買的到。

宣發自然也是如此。

對於楊小天來說,光棍福音系列產品,固然只是他某個龐大計劃的幌子,但是即便是一個幌子,也要做的似模似樣,讓別人挑不出毛病來才好。

在產品上,楊小天嚴格做好了品控,產品質量那是好的沒話說。而在宣發上,楊小天也是下足了功夫,做的十分出色。

在宣發渠道上,楊小天可是花費了重金,保證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路人們都能看到自己投放的廣告。

而且廣告的內容,也很勁爆。

“你們聽說了嗎?萊昂納多和凱特.溫斯萊特要一起拍廣告了!”

“哇!這可是球最著名的熒幕情侶,雖然他們在現實裡沒有走到一起,但是他們在熒幕上,是世人心中最美好的回憶啊!是哪家公司這麼有魄力,竟然請了他們兩位?”

“雙子集團美利堅配偶製造廠分公司……”

“什麼?配偶製造廠,這是做什麼的?這公司名字怎麼聽著十分古怪啊?”

“據說是一家成人用品工廠……”

“什麼?成人用品?萊昂納多瘋了,還是凱特.溫斯萊特有病???”

“誰知道呢,或許是對方給的實在太多了,不容拒絕!”

很多影迷在得知了萊昂納多和凱特.溫斯萊特竟然是給一家成人用品公司拍廣告的時候,都被震驚的目瞪口呆,雷的是外焦裡嫩。

這種行為,可真是太沒有節操了啊!

要知道,在美利堅,明星也是劃分等級的。這個等級很大程度上不是由收入決定,而是由逼格決定的。要說有錢,最有錢的是歌星,可歌星從來不是逼格的巔峰。逼格的巔峰,一直都是電影明星。尤其是那種在球家喻戶曉的電影明星,處於娛樂圈的金字塔塔尖,俯瞰眾生。

一般人們普遍認為網紅<真人秀明星<電視劇明星<歌星≈體育明星<電影明星。這只是大致的劃分,但總體上電影明星一直處於鄙視鏈的最上層。

因為電影是公認的七大藝術之一,有著上百年的歷史,和輻射球的影響力。一個網紅,在自己本國,都不是家喻戶曉的,頂多在某個網站上,人氣不錯。

而一個真人秀明星,很可能國知名,但是也被人們瞧不起。比如卡戴珊就是典型的真人秀明星,出名靠錄影帶,人們一邊熱議她,一邊又看不起她,認為她格調不高。

電視劇明星要好很多,但是電視劇的影響力遠不如電影,甚至不如流行歌曲。像《權力的遊戲》那種風靡世界的電視劇,當真是鳳毛麟角,而《權力的遊戲》裡面的演員,也不會像大熱電影的演員一樣受到舉世矚目的關注。

歌星和體育明星差不多,頂級的歌星和頂級的體育明星都具有球影響力,但是音樂還是受到了語言的限制,有著區域性。比如歐美的音樂,始終不能在華夏成為主流,霓虹的音樂很厲害,可也進不了歐美市場。除非是邁克.傑克遜那種世紀天王,才有可能打破語言的隔閡,影響力輻射到世界。

體育也是如此。體育固然是熱門,但是對體育不感興趣的人也大有人在。就籃球明星,大部分人只能說出個喬丹科比詹姆斯之類的,更多就不知道了。

只有電影的影響力才是真正的深遠,很多非洲落後國家的人們,現在還在看著李小龍拍攝於70年代的電影。辰龍的票房並沒有高的爆炸,但是跑到球任何角落,人人都認識他。電影是超越了語言,把藝術無國界無障礙的傳播。一生沒有看過一場球賽的人多的是,一生沒有看過一部電影的人卻寥寥無幾。

也正因為如此,電影明星在站在了娛樂圈食物鏈的頂多,尤其是好萊塢的電影明星。

這也導致了在北美地區,普通明星追求曝光,比如歌星們。而電影明星,反而不喜歡曝光,逃避媒體,維持自己的神秘感。維持一種逼格。

對於電影明星而言,他們代言東西,也是有講究的。高奢產品才能符合他們的身份,過於平民的東西,哪怕是可口可樂和麥當勞,代言了都會損害電影明星的逼格。

在以前的時候,很多電影明星為了賺錢,在北美不代言便宜貨,而是去日本隨便拍各種廣告撈外快。

不過現在是網際網路時代,這種事越來越不好做了,為了不影響自己長期的商業價值,很多電影明星還是選擇放棄廉價品的代言。這當然不是球慣例,只是北美如此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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