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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這位沈家小娘子其實並不是為了宣傳自家攤子才做的這番,畢竟宣州離千燈鎮有一個月的路途之遠。
就算是真的有不少人喜歡這個叫做栗子餅的吃食,可就算再喜歡也不會有太多人,會為了這樣一個吃食,下宣州去千燈鎮,就為了買這樣一個栗子餅吃。
而且從對方的表現上來看,或許人家也知道他們的顧慮和擔憂,所以才加上了這句話。
這倒是個妙人。
隨後林茗許是也想到了,不能太讓祝家佔便宜,要吃就只能給林萱吃,最多祝家人可以吃。
要是誰都能吃,萬一將她的栗子餅做法破解了怎麼辦?
於是想了想覺得吃虧的林茗,就又補充一句道:
“不過我還有一個要求。”
祝弘奇一愣,就道:
“請說。”
林茗看了看沈母一眼,就轉頭解釋道:
“雖然這個方子給了你們,但你們還是得籤一個質要才成,內容是,你們拿到了這個方子,不能用在商途,也不能轉賣給其他任何人,否則一經核實,我有權向祝家索要十倍的賠償,假如這個方子的一年的盈利價值在一百兩,我就可以向祝家索要十年的賠償,也就是一千兩。”
顯然這一千兩的數字,將在場的所有人嚇了一跳。
不過,這其中卻不包括祝家祝弘奇以及祝九齡。
一來,祝弘奇知道,對方只是打一個比方,對自家的生意有個保障。
二來籤個約束的契約,也何嘗不是為了讓雙方都心裡安心一些。
三來,這青芳齋的糕點,就是隨隨便便一個口味中等的糕點,一年的淨收益都超過一百兩。
這些最受達官貴人喜愛的糕點生意,究竟有多賺錢,祝弘奇怎麼可能不知道。
既然如此,就憑藉那個栗子餅的口味口感,已經色澤品質,加上那份新鮮勁,一年一百兩的價格,就算是買下都不算虧了。
雖然對方索要的是十倍的賠償,也就是整整十年的賠償,但只要他們確實不將方子賣出去不就得了?
只要他們不違約,這個賠償自然落不到他們頭上。
所以即使在賠償上有些嚴格了,祝弘奇以及祝九齡也並沒有覺得絲毫有問題。
“好!我以祝家二少爺的名義擔保,若是沈夫人沈小娘子將這個栗子餅的方子給了祝家,之後一定會盡我所能幫沈家的攤子宣傳,並且這個方子也不會被洩露出去,假如洩露,那麼祝家就賠償二位十倍。”
說完,祝弘奇對著一旁的淨妙說道:
“麻煩淨妙小師傅拿來紙和筆,弘奇寫下質要內容,一會簽好了可以拿去衙門蓋章。”
林茗見對面的人還算自覺,自然沒什麼疑議,反正她也只是想林萱到時候回到宣州祝家,吃到這個東西的時候,也能想起她而已。
沈母原本還覺得林茗將方子送給了祝家,還有些覺得虧了,雖然看祝家的門第不至於佔他們便宜。
但總歸是自家的東西,是林茗的東西,也是好東西,其他人就算想要這個方子,就算是賣也少不了幾十上百兩的。
所以沈母一聽到林茗說不要錢,送給祝家的時候,沈母雖然支援林茗的決定,但心裡還是覺得虧了的。
萬一他們真的拿去轉賣了呢?
就算祝家轉賣了很多銀子,也比不得讓他們自家的生意做不下去這點來的損失。
然而沈母沒想到的是,林茗竟然又提出了讓對方幫著自家攤位宣傳,以及籤十倍賠償契約的要求。
十倍的賠償,那可真就不少了。
別說他們自家有沒有能力將這個栗子餅賣到每年掙一百兩,所以和對方索賠。
就算真的有能力這樣賺,可他們家又不止做單賣栗子餅的生意,還有其他滷味燒烤之類的吃食生意。
要是其他這些生意都不做,或許還可能靠著栗子餅的生意謀生。
可要是其他也做,僅僅是栗子餅的生意就賠償了十倍的損失,那也算絕對不會吃虧了。
畢竟她們現在肯定是沒有銷路的,對方假如真的要自己做這個生意或者賣給誰。
銷路肯定比她們多,屆時盈利的也只會比她們多。
而在此基礎上的十年盈利賠償,絕對是她們佔便宜了。
這個佔便宜法,是不是不太妥當?萬一人家覺得沈家想要藉此訛詐祝家怎麼辦?
林茗見沈母面露遲疑,自然知道對方想的是什麼,於是便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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