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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茹葷,不問疾、弔喪,不祭神、掃墓。有疾與服勿與。大祀、中祀,太常司進齋戒牌、銅人置乾清門黃案。大祀前三日,帝致齋大內,頒誓戒。辭曰:“惟爾群臣,其蠲乃心、齊乃志,各揚其職。敢或不共,國有常刑。欽哉勿怠!”前祀一日,徹牌及銅人送齋宮,帝詣壇齋宿。十四年祀圜丘,致齋大內二日,壇內齋宮一日。陪祭官齋於公署,圜丘齋於壇。
雍正五年,遣御史等赴壇檢視。九年,詔科道遇祀期齋戒。明年,仿明祀牌制制齋牌,敕陪祭官懸佩,防褻慢。乾隆四年,禮臣奏,郊壇大祀,太常卿先期四日具齋戒期,進牌及銅人置乾清門二日、齋宮一日。太廟、社稷,置乾清門三日。中祀,前三日奏進,置乾清門二日。並祭日徹還。後饗先蠶,奏進亦如之。惟由內侍置交泰殿三日。
七年,定郊祀致齋,帝宿大內二日,壇內齋宮一日。王公居府第,餘在公署,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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