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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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也熬不住了。可是又是悶死人的整整一個鐘點,我實在煩躁得不行。華珍小姐會說,“別把你的一雙腳擱在那上邊,哈克貝里。”①“別鬧得嘎扎嘎扎響,哈克貝里,——坐坐正。”一會兒又說,“別這麼打呵欠,伸懶腰,哈克貝里,——為什麼不學得規矩些?”然後她跟我講到有關那個壞地方②的一切。我就說,我倒是願意在那裡,她就氣壞了。我可並非心存惡意,我心裡想的只是到個什麼地方走動走動,我心裡想的不過是換換環境,我決不挑三揀四。她說啊,我剛才說的那些話,全是下流坯說的話。要是她啊,她死也不肯說出那樣的話來。她可是要活得規規矩矩,為了好升入那個好地方③。啊,我看不出她要去的那個地方有什麼好,所以我已經下定決心,決不幹那樣的事。不過,我從沒有說出口。因為一說出口,就只會惹麻煩,討不到好。
①乃本書主人公的名字,全名為Huckleberry Finn馬克·吐溫自稱,“芬”這個姓,取自他幼年時的老家密蘇里州漢尼拔小鎮上一個流浪漢醉鬼Jimmy Finn的姓。但性格上的原型是另一個流浪漢叫Tom Blankenship的,吐溫贊他是新區內“唯一一個真正特立獨行的人物”(參皮佛《哈克貝里·芬》,倫敦,1987,10、16頁)。
哈克貝里,乃一種野生的漿果,可做啤酒。吐溫為本書主人公取這個名,可見賦予主人公粗獷色彩與平民色彩。哈克之所以具有反抗以至叛逆性格、不是偶然的(參湯姆斯·英格《百年紀念評論選》,紐約,1984,327頁)。
一說,馬克·吐溫為本書主人公取名“哈克·芬’是因為這個名字發音與他自己的姓名發音相近。“哈克”發音與“馬克”相近;“芬’發音與“吐溫’相近(參《百年紀念評論選》327頁)。哈克·芬與馬克·吐溫當然不能等同,但又血肉相連,某種程度上,心靈相通。不少資料表明,鄉下孩子出身、自學成才的馬克·吐溫對本書主人公心靈的塑造傾注了心血,其取名是深思熟慮,含意深長的。
②指地獄。
③指天堂。
她話匣子既然開啟了,便不停地說下去,把有關那個好地方的一切,跟我說得沒完沒了。她說,在那邊,一個人整天干的,只是這裡走,那裡逛逛,一邊彈著琴,一邊唱著歌。如此這般,永永遠遠如此。因此我對這一些不怎麼掛在心上,只是我從沒有說出口來。我問她,據她看,湯姆會去那裡麼,她說,他還差一截子呢。聽了這個話,我滿心歡喜,因為我要他跟我在一起。
華珍小姐不停地找我的岔子,日子過得又累又寂寞。後來,她們招了些黑奴①來,教他們做禱告,然後一個個地去睡覺。我上樓走進我的房間,手裡拿著一支蠟燭,放在桌子上,然後在一張靠窗的椅子上坐下來,存心揀些有勁兒的事想想,可就是做不到。我只覺得寂寞孤單,真是恨不得死去的好②。星星在一閃一閃,林子裡樹葉在滿滿作響。我聽見一隻貓頭鷹,在遠處,正為死者嗚嗚地哀鳴;還有一隻夜鷹和一條狗正在為一個快死去的人嚎叫。還有那風聲正想要在我耳邊低聲訴說,只是在訴說著什麼,我捉摸不透。如此這般,不由得我渾身一陣陣顫抖。我又聽見遠處林子裡鬼魂聲響。這個鬼,每逢他要把存在心頭的話說出來,可又說不清,於是在墳墓裡安不下身來,非得每個夜晚悲悲切切地到處飄飄蕩蕩。我真是喪魂落魄,十分害怕,但願身邊有個伴。一會兒,一隻蜘蛛爬到我肩上,我一抹,抹到了蠟燭火頭上。我沒有動一個指頭,它就燒焦了。不用別人告訴我,我也明白,這可是個不祥之兆,我認定準要有禍事臨頭。我便十分害怕,幾乎把身上的衣服抖落在地。我立起身來,就地轉了三圈,每轉一圈,就在胸前劃個十字。接著用線把頭上一小想頭髮給紮起來,讓妖怪不能近身。不過,我還是不放心。人家把找到的一塊馬蹄鐵給弄丟了,沒有能釘在門上,才這麼做的③,可從沒有聽說,弄死了一隻蜘蛛,也用這個辦法消災避禍。
①此處第一次寫到死,也是本書開宗明義便寫到死,結合全書其它部分的描寫,表現了哈克對死的敏感性,也使全書在幽默戲謔中透出了黯淡冷峻與悲涼氣氛。
原文是nigger,黑人或黑奴,可以無貶義,也可以有貶義,因人因地因上下文而異。據諾頓版注、用nigger這個詞,在蓄奴州里、未必有惡意,而是一般指奴隸。從全書看,一般往往有貶義。
②諾頓版注:馬克·吐溫經常提到的一個主題是個人的極端孤獨,而有關童年哈克在這方面的描寫,尤為突出。這從下面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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