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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擊之狀。其意以為:雷聲隆隆者,連鼓相扣擊之意也(2);其魄然若敝裂者(3),椎所擊之聲也;其殺人也,引連鼓、相椎(4),並擊之矣。世又信之(5),莫謂不然。如復原之,虛妄之象也。
【註釋】
(1)椎(chu0槌):通“槌”。
(2)意:上言“雷聲隆隆”,本句言“連鼓相扣擊”,故疑“意”系“音”形近而誤。有下文“椎所擊之聲”對文,可證。
(3)魄然:這裡是形容劇烈響聲的意思。敝:疑是“■”的壞字,下文有“■靂”可證。■裂:霹靂,雷聲。
(4)相:根據文意,疑“推”形近而誤。有上文“左手引連鼓,右手推椎”,可證。
(5)又:《太平御覽》卷十三引《論衡》文作“人”,可從。
【譯文】
繪畫工匠,畫雷的形狀,一個接一個,像把鼓連在一起的樣子。又畫一個人,像力士的容貌,稱他是雷公,讓他左手拉著連在一起的鼓,右手舉槌,像要擊鼓的樣子。那意思是用來表示:雷聲隆隆,就是連成一起的鼓相互扣擊的聲音;那巨大的像霹靂的聲音,就是槌打鼓的聲音;雷劈死人,是雷公一邊拉連鼓一邊舉槌,同時撞擊造成的。世人相信它,沒有認為不是這樣的。如果再仔細研究一下,可以看出,它是幅亂來的圖畫。
【原文】
23·15夫雷,非聲則氣也。聲與氣,安可推引而為連鼓之形乎?如審可推引,則是物也,相扣而音鳴者(1),非鼓即鍾也。夫隆隆之聲,鼓與(2)?鍾邪?如審是也,鐘鼓而不空懸(3),須有■簴(4),然後能安,然後能鳴。今鐘鼓無所懸著,雷公之足無所蹈履(5),安得而為雷?
【註釋】
(1)扣:通“叩”,敲打。
(2)與:同“歟”,表選擇的疑問語氣詞。
(3)而不:文義不可通,疑係“不而”之誤倒。而(n6ng能):通“能”。
(4)■簴(s(ny)損巨):古代懸掛樂器的架子,橫的叫■,豎的叫簴。
(5)蹈:踩,踏。履:踏。
【譯文】
雷,不是聲音就是氣。聲音和氣,怎麼能推拉而變成把鼓連在起的樣子呢?如果確實能推拉,那就是物件。能互相敲打而發出響聲的,不是鼓就是鍾。隆隆的聲音,是鼓呢?還是鍾呢?如果的確說對了,那麼鐘鼓不能憑空懸掛,必須要有■簴,然後才能穩固,然後才能發出響聲。如今鐘鼓成了沒有依託懸空掛著的東西,雷公的腳沒有踩踏的地方,怎麼能打雷呢?
【原文】
23·16或曰:“如此固為神(1)。如必有所懸著,足有所履,然後而為雷,是與人等也,何以為神?”曰,神者,恍惚無形,出入無門,上下無根(2),故謂之神。今雷公有形,雷聲有器(3),安得為神?如無形,不得為之圖象;如有形,不得謂之神。謂之神龍昇天,實事者謂之不然,以人時或見龍之形也。以其形見(4),故圖畫升龍之形也(5);以其可畫,故有不神之實。
【註釋】
(1)固:通“故”,所以。
(2)根:遞修本作“垠(y0n銀)”,形近而誤,可從。垠:這裡作邊,界限講。
(3)器:器物,指鼓和槌。
(4)見:同“現”。
(5)圖畫升龍之形:遞修本作“體畫升龍之服”,錄此以備參考。
【譯文】
有人說:“正因為這樣所以才是神。如果一定要有依託才能懸空掛著,腳要有踏的地方,然後才打雷,這與人一樣了,怎麼是神呢?”我說,神是恍恍惚惚沒有固定形體,進出沒有門,上下無界限,所以才稱之為神。如今雷公有形體,雷聲又由器物發出,怎麼能是神呢?如果沒有形體,不能畫成圖象;如果有形體,就不能稱之為神。要說神龍能昇天,尊重事實的人卻認為不是這樣,因為人有時看見了龍的形狀。因為它的形體出現,所以人才可以畫出昇天的龍的樣子;因為它可以被畫出來,所以實際上不是神。
【原文】
23·17難曰:“人亦見鬼之形,鬼復神乎(1)?”曰,人時見鬼(2),有見雷公者乎?鬼名曰神,其行蹈地,與人相似。雷公頭不懸於天,足不蹈於地,安能為雷公?飛者皆有翼,物無翼而飛,謂仙人。畫仙人之形,為之作翼。如雷公與仙人同,宜復著翼。使雷公不飛,圖雷家言其飛,非也;使實飛,不為著翼,又非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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