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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知:通“智”。
(5)治物:這裡是種植作物的意思。
【譯文】
周穆王時的社會,可以說是夠衰敗了,他用刑法來治理國家,混亂而沒有功績。後來甫侯規勸他,周穆王把道德記在心上,於是長久地統治著國家,功績一直流傳到後代。周穆王治理國家,開初混亂後來終於治理好了,並不是他在前糊塗昏庸,之後才高明的;而是先前用蚩尤的刑法,後來遵循甫侯的勸說。治人不能拋棄恩惠,治國不能廢掉道德,種植作物不能離開春天,韓非想專用刑法來殺人,怎麼行呢?
【原文】
29·12魯繆公問於子思曰(1):“吾聞龐。。是子不孝(2)。不孝其行奚如?”子思對曰:“君子尊賢以崇德,舉善以勸民。若夫過行,是細人之所識也(3),臣不知也。”子思出,子服厲伯見(4)。君問龐。。是子,子服厲伯對以其過,皆君子所未曾聞(5)。自是之後,君貴子思而賤子服厲伯。韓子聞之,以非繆公,以為明君求奸而誅之,子思不以奸聞,而厲伯以奸對,厲伯宜貴,子思宜賤(6)。今繆公貴子思,賤厲伯,失貴賤之宜(7),故非之也。
【註釋】
(1)魯繆(m)木)公:即魯穆公,名顯,戰國初魯國君主。公元前407~前376年左右在位。子思(公元前483~前402年):姓孔,名伋(j0急)。孔子之孫。戰國初哲學家。他把儒家的“誠”說成是世界的本原,並以“中庸”為其學說核心。孟子將他的學說加以發揮,形成思孟學派。他被尊為“述聖”。著有《子思》二十三篇,已散失。現存《禮記》中的《中庸》、《表記》、《坊記》籌,相傳是他作的。
(2)龐。。(xi4n現)是:即龐。。氏,姓氏。無考。
(3)識:通“志”,記住。
(4)子服厲伯:戰國初期魯國大夫,孟孫氏之後。姓子服,“厲伯”是諡號。
(5)子:這句是說魯君繆公從來沒有聽見過,可見“子”是誤字。《韓非子·難三》作“之”,可從。
(6)以上事參見《韓非子·難三》。
(7)宜:適當。
【譯文】
魯繆公問子思說:“我聽說龐。。是的兒子不孝。他的行為怎麼樣不孝呢?”子思回答說:“君子尊敬賢人以推崇道德,用好的東西來規勸老百姓。至於錯誤的行為,是小人所記的東西,我不知道。”子思出去,子服厲伯進來拜見魯繆公。魯繆公問起龐。。是的兒子,子服厲伯把他的過失告訴了魯繆公,全都是魯繆公沒有聽見過的。自從這事以後,魯繆公看重子思而瞧不起子服厲伯。韓非聽說這事,而指責魯繆公,他認為明智的君主應該找出壞人並殺掉他們,子思不揭發壞人壞事讓國君知道,而子服厲伯揭發了壞人壞事並告訴了魯繆公,子服厲伯應該受到重視,而子思應該被輕視。如今魯繆公看重子思,而瞧不起子服厲伯,這違背了貴賤的應有的位置,所以韓非指責魯繆公。
【原文】
29·13夫韓子所尚者,法度也。人為善,法度賞之;惡,法度罰之。雖不聞善惡於外,善惡有所制矣。夫聞惡不可以行罰,猶聞善不可以行賞也。非人不舉奸者,非韓子之術也(1)。使韓子聞善,必將試之,試之有功,乃肯賞之。夫聞善不輒加賞,虛言未必可信也。若此,聞善與不聞,無以異也。夫聞善不輒賞,則聞惡不輒罰矣。聞善必試之,聞惡必考之,試有功乃加賞,考有驗乃加罰。虛聞空見,實試未立,賞罰未加。賞罰未加,善惡未定。未定之事,須術乃立(2),則欲耳聞之,非也。
【註釋】
(1)非:疑是衍文。上文“子思不以奸聞”韓非主張“宜賤”,可證。韓子之術:指韓非對言談必須經過證實才能相信的主張。
(2)須:需要。
【譯文】
韓非所崇尚的,是法制。人做了好事,按法制要獎賞他;做了壞事,照法制得懲罰他。君主即使沒有聽見宮外的好事與壞事,根據法制這些好事和壞事都會得到處理。聽見壞事不能就進行懲罰,就像聽見好事不能就進行獎賞一樣。對別人不檢舉壞人壞事就指責,是韓非的就張。讓韓非聽到好事,他一定要考核,考核確實有功績,才肯獎賞。聽見好事不能立即給予獎賞,因為沒有事實根據的話未必可信。像這樣,聽見好事跟沒有聽見,無區別。聽到好事不能立即獎賞,那麼聽到壞事也不能馬上懲罰。聽到好事一定要考核,聽到壞事也一定要審查,考核有功才能給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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