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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敵相遭,一巧一拙,其必勝者,有術之家也。孔、墨之業、賢聖之書,非徒曲城、越女之功也。成人之操,益人之知,非徒戰鬥必勝之策也(2)。故劍伎之術,有必勝之名;賢聖之書,有必尊之聲。縣邑之吏,召諸治下(3),將相問以政化(4),曉慧之吏,陳所聞見,將相覺悟,得以改政右文(5)。聖賢言行,竹帛所傳,練人之心(6),聰人之知,非徒縣邑之吏對向之語也。
【註釋】
(1)曲城:指曲成侯,春秋時人,以劍術聞名,參見《史記·日者列傳》。越女:春秋時越國的一個女子,善擊劍,越王曾聘她為教官。參見《吳越春秋》卷九。學:學問。這裡指劍術。
(2)策:計謀。這裡指刺殺技術。
(3)諸:“之於”的合音。
(4)將相:這裡泛指地方官吏。
(5)右:尊重,重視。文:這裡指經傳。
(6)練:染練。這裡是感化的意思。
【譯文】
擅長擊劍的人,爭鬥打仗一定勝利的原因,是學到了曲成侯、越女的劍術。兩敵相遇,一個靈巧一個笨拙,其中一定勝利的,是有本領的人。孔子和墨子的學業、聖賢的書籍,不僅是曲成侯和越女的作用可比。培養人們的德操,增加人們的知識,不僅是打仗一定勝利的刺殺技術可比。所以擊劍的技術,有必定勝利的名聲,聖賢的書籍,有必受尊崇的名聲。城鎮的官吏,把他們調來當自己的部下,地方長官就拿政治和教化的事問他們,聰明點的官吏,就要求他們陳述所看見的所聽見的東西,如果地方長官有所覺悟,就會用來改善政事尊崇經傳。聖賢的言論和行為,古書流傳,能使人的心受到感化,使人的智慧變得聰明,這不只是與城鎮官吏對答的話可比。
【原文】
38·10禹、益並治洪水,禹主治水,益主記異物,海外山表,無遠不至,以所聞見作《山海經》。非禹、益不能行遠,《山海》不造。然則《山海》之造,見物博也,董仲舒睹重常之鳥(1),劉子政曉貳負之屍(2),皆見《山海經》,故能立二事之說。使禹、益行地不遠,不能作《山海經》;董、劉不讀《山海經》,不能定二疑。實沉、臺臺(3),子產博物(4),故能言之。龍見絳郊(5),蔡墨曉佔(6),故能御之(7)。父兄在千里之外,且死,遺教戒之書。子弟賢者,求索觀讀,服臆不捨,重先敬長,謹慎之也。不肖者輕慢佚忽,無原察之意。古聖先賢遺後人文字,其重非徒父兄之書也,或觀讀採取(8),或棄捐不錄(9),二者之相高下也,行路之人,皆能論之,況辯照然否者(10),不能別之乎?
【註釋】
(1)睹:見。這裡是認識的意思。重常之鳥:也作“■■鳥”,一種怪鳥。據說漢武帝時,有人獻了一隻鳥,無人認識,拿各種食物喂鳥,鳥不肯吃,只有東方朔根據《山海經》的記載,叫出鳥的名字,說出它吃的食物。王充這裡說“董仲舒睹重常之鳥”,人名與劉歆上《山海經》奏不同,可能是另有所本或誤記。
(2)劉子政:參見13·5注(10)。貳(èr二)負:傳說是堯的大臣,因殺人犯罪,被堯捆起雙手,戴上腳鐐,囚禁在疏屬山上。據說漢宣帝時,有人發現山洞裡有一具雙手反綁的屍體,無人認識,只有劉向根據《山海經》的記載,說它是貳負的屍體。參見《山海經》書首載劉歆上《山海經》奏。(3)實沉:星次名。大致相當於二十八宿的觜、參兩宿,以參星為標誌星。這裡指傳說中主管參宿的神。臺臺:即“臺駘”,傳說中的汾水神。
(4)子產博物:《左傳·昭公元年》記載,子產去看生病的晉平公。有大臣問他:“據說晉平公的病是實沉、臺臺在作祟,請問這是些什麼神呢?”子產立刻說:“實沉是參宿神,臺臺是汾水神。”
(5)見:同“現”。絳:春秋時晉國都城,在今山西省曲沃縣西北。
(6)蔡墨:參見22·8注(2)。
(7)事參見《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8)採取:這裡是領會的意思。
(9)錄:採取。這裡是接受的意思。
(10)辯:通“辨”。
【譯文】
禹和伯益共同治理洪水,禹主持治水,伯益負責記與一般不同的東西,海外山外,沒有遠的地方沒到過,就把所見所聞寫成了《山海經》。不是禹和伯益就不能走那麼遠,《山海經》也就寫不出來了,這樣看來,《山海經》能寫出來,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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