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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前,陳步一親眼目睹了父母跳下長江的慘狀,那個時候他就發誓要凌辱母親的主使人受盡千刀萬剮之刑,不論多少年也一定要達成心中的願望。
十八年前,陳步一的名字叫做陳天,在父母的房間翻箱倒櫃之下找到一本黑色的日記後,陳步一徹底瘋狂,那是父親陳天榮留下的東西,陳天榮自從上高中之後就有了寫日記的習慣並且從未間斷。
陳玄魚不認識陳步一,但是陳步一認識陳玄魚,因為父親的日記本中夾了一張陳玄魚穿著一套黑色西裝的照片。即便十四年前的陳步一淪為乞丐後也不忘四處打聽陳玄魚的下落。當陳步一開始出沒在陳玄魚經常出現的地方併成功被陳玄魚收留成了他的乾兒子後陳步一知道自己復仇的計劃完成了第一步。
一個孩子怎麼會有這樣的心機?是仇恨,仇恨讓陳步一在知道真相後徹底瘋魔,變成一條最毒的毒蛇。
陳天榮最後幾天的日記是這樣寫的。
“1992年3月13日,小雨。
明天就是芳兒三十二歲的生日了,想想和芳兒結婚也快十年了,十年來我沒送過什麼值錢的東西給她,芳兒對我卻從沒什麼怨言,依舊如我和她在秦淮河邊初見時那般溫柔,很慚愧,明天我要帶芳兒和天兒去北方的草原旅遊,這些年我一直忙著生意對自己的妻兒照護的實在不夠。”
“1992年3月14日,陰。
早上我和芳兒說了去草原旅遊的事情後她笑了,我知道她很高興,如同十年前我第一次送十朵百合花給她的時候一般高興。
芳兒說要去超市買一些吃的東西,不然去草原就沒得吃了。我笑著答應。
芳兒下樓之後就再也沒有回來,我知道發生了一些可怕的事情,但我心存幻想,希望不是那個人做的。”
“1992年3月15日,暴雨。
南京今天的雨很大,狂風不止。我失去了看報紙的興趣,芳兒一直沒有回來,她已經出門兩天了,我很擔心,到警察局報警。”
“1992年3月17日,暴雨。
芳兒已經失蹤四天了,警察局還是沒有訊息,早上開門的時候我在家門前發現了一張光碟,看了VCD的內容後,我在沙發上坐了一整天,萬萬沒有想到陳玄魚那個王八蛋竟然對芳兒做了這樣可惡的事情。我想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我要把他千刀萬剮,我知道這一定是他乾的。
半個月前,陳玄魚的一個手下找我要保護費,我沒有答應,因為這件事你就要這樣對待芳兒嗎?”
“1992年3月18日,陰。
芳兒回來了,我正躺在床上想她的時候聽見了房門外的一陣剎車聲。衝出門外的時候我看到了衣衫凌亂不堪、神情憔悴無比的芳兒,她的雙眼已經失去了往昔的光彩,靜靜的躺在地上如同一具死屍一般,我將芳兒背到了家裡放在床上,但從芳兒的眼神中我知道自己的老婆已經失去了活下去的信心。
這恐怕是我的最後一篇日記了,我曾經答應過芳兒,此生同富貴同生死,她已經有了死志,我絕不會偷生,只是我和芳兒還有天兒,如果我們死了,這個可憐的孩子該怎麼辦?算了,那些我不想考慮了,看著芳兒憔悴的摸樣我真的好恨自己,恨自己當初為什麼要固執的不給陳玄魚那個王八蛋保護費,陳玄魚,我會記住你一輩子,就算到了陰間我也會詛咒你不得好死。
我將陳玄魚那個王八蛋的照片放在了日記本的最後一頁,這張照片是陳玄魚的手下當初去找我要保護費的時候給我的。
芳兒自從回來以後一直沒有說話,只是呆呆的躺在床上,看著已經變黑的天花板。我已經決定了,明天早晨就帶著芳兒跳下長江,讓無盡的江水還我芳兒的清白之身。
天快亮的時候,我走到了天兒的房間,我沒有告訴他他母親回來了,我不想讓這個孩子看到他母親憔悴的樣子,我對著熟睡中的天兒輕輕的說了一句‘好好做人’。
我回到房間寫了這篇最後的日記,一會兒過後,我就要帶著芳兒離開這個世界了。”
這是陳天榮的最後一篇日記,但是在陳天榮的日記本上還有一篇用十分醜陋的字跡所寫的日記。
“1992年3月19日,晴。
看著爸爸媽媽跳下長江的那一刻我知道他們再也不會回來了,他們肯定去了天堂,快樂的生活著。
爸爸不知道我已經三天三夜沒有睡覺了,從門縫裡看到VCD上出現的媽媽被一群男人壓在地上的場面時我就再也沒有了瞌睡,我只想快點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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