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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是否還記得幾年前的那件轟動全國的“挖眼男童”的案子,這件案子當初被廣大網友稱作中國式“懸案”,也有網友當時說警方拿“死人頂罪”。
其實這件案子廣大網友看到的只是很小的冰山一角,事實並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樣。我之所以敢說這句話,那是因為我所在的懸案偵查組很快就接手了這個案子。
所謂的懸案偵查組與一般的重案組有些類似。不過重案組是專門負責各種大案要案,而我們是專門負責全省範圍內連他們都偵破不了的懸案。只有經過重案組定性為懸案的硬骨頭才會上報到我們懸案偵查組。
“挖眼男童”這件案子雖然不算特大刑事案件,卻是當年轟動全國的案子,社會影響很大。因此一被定性為懸案上報之後,省廳馬上要求我們一個星期內破案。
那時我還只是個愣頭青,剛從警校畢業不到半年。這件懸案也是我畢業之後參與偵破的第一件案子,因此時隔兩年我依然記憶猶新。
當時這次任務我們懸案偵查組一共只派三個人下去,一個是葛老,五十多歲。他是我們懸案偵查組的老人,也是省裡的偵查專家,法醫專家,痕跡學專家,幾乎可以說他就一部刑偵領域的活字典。
還有一個叫張怡寒,24歲,比我大兩歲,是個很漂亮的師姐。典型的前凸後翹腿子長,難得一見的美女警花。不過她是我們系統內知名的女漢子,很兇,我很怕她。因為她是我們一個大隊的,平時一起上班老是喜歡罵我。
我們三人到案發地之前,早就把下面呈報上來的資料研究透了。因此我們一到案發地連公安局都沒去,就直奔案發現場。
我們去的第一個案發現場就是小孩兒被挖掉眼睛的地方。
只可惜由於時間已經過去十多天,到過現場的人太多,現場破壞太嚴重了,我們找到的有價值的線索非常有限。
不過我們懸案偵查組辦案一般很少依賴案發現場,畢竟我們辦的案子都是在定性為懸案後才接手。有的甚至是幾年前的案子,我們去案發現場其實只是碰碰運氣,看能不能發現一些一般刑警注意不到的線索。
而我們這次去小孩被挖眼的案發現場,其實主要是為了分析兇手當時的心理活動。具體點說就是看看案發現場的地形地貌,分析兇手為什麼把小孩兒帶到這裡來挖掉眼睛?挖眼之後他當時打算去哪裡?挖到眼珠後為什麼又將其拋到離作案地點不遠的草叢裡……
經過這麼一分析,我們就能得到很多對我們有用的線索。比如我們在現場呆了一會兒後,基本上就可以斷定之前有人猜想兇手是人販子的假設是不成立的。
道理很簡單,小孩兒的眼睛是被在周圍隨便折斷的樹枝挖取的。如果是販賣器官的人販子所為,他們絕對不會用樹枝去挖眼睛。難道這個人販子連淘寶幾塊錢就能買到的手術刀或者到處都有賣水果刀都買不起一把?
再則,如果是販賣器官的人販子所為,他費盡心機到手的眼球為什麼要丟掉?既然他人都能跑掉,難道拿個眼球跑路會增加他的負重?顯然以上兩點都是說不通的。
離開小孩出事的案發現場後,我們馬上就朝他伯母自殺的郭家院子的那口水井趕去。其實,我們在來時的路上就已經定下了這件案子的偵查方向。根據我們瞭解的多方面資料顯示,受害者的伯母的確是個膽小怕事的老實人,而且據說她還很疼受害者,並且生前也沒有任何精神疾病。
加上受害者一家人和他伯父伯母一家關係一直很好,根本沒有什麼衝突,也就沒有害人動機。還有很重要的一點佐證,據當地村民說,受害者伯母暈血。一個暈血的人怎麼可能用樹枝摳掉一雙眼睛?
這些線索都能充分證明受害者的伯母並非自殺,而是他殺。換句話說,我們這次的主要任務並不是查小孩的雙眼是被誰挖的,而是查小孩伯母是被誰殺的?
事實上,這件案子之所以會被定性為懸案,主要是因為受害者伯母的死。否則,需要我們懸案偵查組去辦的案子數不勝數,單單只是一個孩子被挖掉眼球的事情,省廳怎麼會讓我們懸案偵查組來限期破案。
而我們省廳新聞發言人之所以拿小孩伯母的死來頂罪,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混淆視聽,讓真正的兇手放鬆警惕,從而便於我們儘快把兇手捉拿歸案。
我們來到小孩伯母家裡的時候,是找當地一個派出所民警小李帶我們去的。我們一走進院子,就看見門口不遠處有口被帆布蓋起來的水井。帆布周圍壓了很多磚頭,井口上面還壓著一塊厚實的門板,值得注意的是,門板上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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