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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銘這話幾乎就是在明示厲舒才曹相想要拉攏他。
厲舒才本就是聰明人,一聽即聽明白了,但他現在卻不是為這事而發愁。
“不是!”厲舒才將那奏疏遞給了劉永銘,說道:“六爺,不是臣不念,而是這事臣念不清楚,怕耽誤了政事!而且臣也不通刑獄,還是、還是您自己看吧。”
劉永銘有些疑惑,隨手便拿了過來。
只看了幾眼,劉永銘便哈哈大笑了起來。
劉永銘越笑,那厲舒才越是不解。
而曹嶽,連看都沒往這邊看。
奏疏上說的是榆林府那一邊的一樁入室搶劫案。
案子其實很簡單,並不複雜。
就是兩個親兄弟在母親死後,把家裡的田都賣了用作喪葬費。
因為失了土地沒有了活計,最後二人就商量著做無本生意,去打家劫舍。
他們各持著一把砍刀就來到了另一個縣城城外一戶老農的家裡,當場便要搶一袋面。
但那袋面卻是老農過冬的口糧,老農哪裡肯被搶,於是就當場回搶,拉著袋子不放手。
因為驚到了鄰居,二人之中的大哥急著逃走,揚言讓他弟弟砍老農一刀,殺了快走。
他弟弟也聽話,就是下手太重,一刀下去就將老農給斃命了。
兄弟二人就這麼抗著一袋糧食跑了。
那兩位兄弟四處潛逃,還不敢進縣城,最後只得借宿在一戶菜農的家裡。
因為之前榆林府那邊的盜匪實在是猖獗,那菜農不放心,隨之便將二人給舉報成可疑人物了。
里長在接到舉報以後,從一堆通緝令裡就找到了這二人的通緝令。
當天夜裡衙門便派了幾個人過來,那兩兄弟睡夢之中就被抓起來了。
他們對於自己犯下的案子並沒有狡辯,一五一十地全都交待了。
二人的口供與當時聽到動靜趕過來的村民所看到的情行十分契合。
可以說就是供認不諱了。
可就這麼一個簡單的案子,從地方上報到刑部,從刑部到大理寺,大理寺到中書,又退回到刑部。
整來整去,三年過去了,這案子仍沒有被定下來。
前陣子谷從秋上疏肅清榆林、延安兩府匪患,並清理刑獄,這個案子就也在清理範圍之內。
皇帝劉塬因為鹽引代酬邊策要實行,所以十分看重剿匪、清獄之事。
除了刑部的公函之外,皇帝的聖旨也下發到地方去了。
這案子現在又被弄出來說了。
厲舒才之所以不好說,因為這事真的不好說!
地方衙門推官審清了案子,把案子交到了刑部。
刑部認為,兩兄弟殺人行兇奪財,二人都應該判死。
案子交到大理寺,大理寺卻認為,雖然人是弟弟殺的,但弟弟是聽從主謀哥哥的吩咐才去殺的人。
所以弟弟不應該判死,刺配就行,但作為主謀的哥哥得判死刑。
除了大理寺,中書還得過一手核准死刑,然後給皇帝勾決。
案子到了中書省,卻又變成了另一個樣子。
中書省認為,哥哥雖然是主謀,但弟弟完全可以不用殺人就能把東西搶走。
所以哥哥說殺了快走,是當時嫌弟弟動作太慢而說的氣話。
畢竟他們之前是沒有案底的,第一次做案自然是會緊張,二人也不是那種真正的十惡不赦的強盜。
中書省覺得,弟弟殺人行為是自主行為,哥哥不應該為弟弟的行為負責,但人畢竟是死了。
趨於同案同犯原則,所以應該是將弟弟判死,哥哥刺配流放。
不管是大理寺還是中書省,一定都要留下一個活口的原因是,朝廷律法裡還有一條明文規定。
那就是單人犯法判死罪,都按正常來判。
但若是兩兄弟犯法,且家裡再無沒有其它家庭成員的情況下,還不能全給殺了。
其中一個刺配就行,至少得活一個,得給人家留下一條血脈。
於是乎,中書省把案子就給退回了大理寺,根本不批。
餘諷沒進大理寺之前,大理寺大多數人包括大理寺卿周書禮在內的都是混子。
得過且過誰也不得罪。
於是大理寺又把案子給退回刑部去了。
刑部谷方孝夫一看案子又給退回來了,他也不著急,隨手又退回給了地方衙門,讓地方衙門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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