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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說美國在同中國建交後,可以透過簽訂協議向臺灣出售武器,而法國遠遠早於美國同中國建交,難道因為當時未簽署售臺武器協議,現在就不能向臺灣出售武器了。 迪馬的這番話使我感到,他在酒會上談到向臺出售護衛艦之事,不是隨便一說,也不是一般性的試探,而是刻意安排的。酒會上的輕鬆氣氛,並不能掩飾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從事後瞭解的情況得知,迪馬外長訪華前,曾為此事與密特朗總統進行過充分的討論,法國政府的意圖很明顯。 於是,我指示駐法使館和外交部,儘快向法國有關方面進行嚴正交涉。1991年5月7日,中國駐法大使蔡方柏緊急約見法國總統府秘書長比昂科、總理外事顧問裡佩爾、外交部秘書長謝爾,就法國重新考慮向臺灣出售軍艦一事提出嚴正交涉。 5月9日,外交部西歐司司長楊桂榮緊急約見法國駐華使館公使銜參贊史鼐,17日,外交部部長助理姜恩柱緊急召見法國駐華大使馬騰,分別就法擬售臺軍艦事提出強硬交涉,要求法方信守迪馬外長1990年初對中方的承諾,不要做出售臺軍艦的錯誤決定。 面對中方的交涉,法方几位官員的反應大同小異。先是說,是從經濟利益考慮,售臺軍艦對法國是多麼的重要。然後說,從軍事的角度講,護衛艦隻是防禦性的,對中國大陸不構成威脅。再就是拿美國當做擋箭牌。說什麼美國能向臺灣出售武器,為什麼法國不能呢?最後辯解說,售臺軍艦還只是意向,不是最後的決定。 1991年6月1日,###總理會見並宴請了法國通用電氣阿爾斯通公司董事長德喬治及其一行。李總理著重談了法售臺武器問題,讓德喬治董事長回國後向法國領導人傳遞資訊:中國領導人重視中法關係,但堅決反對法國向臺售武。 ###總理說,中國對西歐國家,包括法國,與臺發展經貿關係不持異議,但要注意兩點:一是這種經貿往來只能是非官方性質的,民間的;二是這種往來不能包括軍火貿易,因為賣武器涉及防務問題。 據德喬治事後回憶說,在與###總理的晚宴之後,他就立即打電話,向法國有關高階人士通報了資訊。6月6日,在返回巴黎後,他又於當晚向法國政府做了詳細報告。 然而,事態急轉直下,迅速向著中方所不願看到的方向發展。 1991年6月6日迪馬寫信給我,就法準備向臺出售軍艦問題做了如下通報:法政府決定不反對法商和臺商就法向臺灣島出售護衛艦事進行談判,談判範圍限於艦體和不包括武器在內的艦上裝置。法方做出這一決定是經過慎重考慮的,並注意到了中方對其安全的合理的擔憂。這是一次純粹的商業行為,不牽涉與臺灣當局的任何官方關係。法國政府強調,這一決定的執行,無論如何不會損害法國承認北京政府為中國惟一合法政府的一貫立場。&nbsp&nbsp

法國向臺灣出售武器(二)

同一個總統,同一個外長,同樣是在社會黨政府執政的情況下,法國為什麼會改變一年前剛剛做出的“不再繼續與臺灣做軍艦生意”的承諾呢? 從迪馬4月30日第一次向我提及此事,到6月6日向我通報法方的正式決定,這中間僅僅隔了36天,真是顯得迫不急待了。 一個如此重大的決定,一個明知必然會引起中方強烈不滿的決定,一個可能會導致兩國關係嚴重倒退的決定,法國政府為什麼會如此匆忙地做出呢? 坦率地說,我們當時並不清楚,只是感到中間蹊蹺。事後發現,在法國售臺武器背後,有著一個大丑聞,被稱為“‘拉斐特’艦醜聞”。籠罩在這一醜聞頭上的疑雲,至今沒有完全消散。 1993年底,臺灣蘇澳外海的海面上漂著一具屍體。經查,死者是臺“海軍總部”失蹤的上校尹清楓。尹清楓的死,使法國對臺軍售的重大舞弊案浮出了水面。 據報道,尹清楓曾於1993年9月赴法,檢驗“拉斐特”護衛艦,發現有34處缺陷,因而反對購買計劃。不想,他於當年12月9日失蹤。 尹清楓命案曝光後,臺灣和法國方面都成立了專門機構進行調查。迄今尚未徹底揭開這宗舞弊案錯綜複雜的內幕。但從已有的線索看,此案不僅涉及金額巨大,而且牽扯到法、臺的高層“政治人物”。 據臺灣媒體透露,1991年法國售臺六艘護衛艦,原先議定的總價為110億法郎,最終的成交價卻高達160億法郎(約合27億美元)。這個價格是新加坡購買同樣數量的“拉斐特”護衛艦的三倍多。 當年這起軍售案的主要當事人、法國前外長迪馬,在2001年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表示,“拉斐特”艦軍售案的秘密佣金高達五億美元,不少法國政界人士受惠。 迪馬本人也因涉嫌這起賄案,於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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