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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3月18日,胡適在北平對記者發表談話,其中談到日本對華侵略時說:“只有一個方法可以征服中國,即徹底停止侵略,反過來征服中國民族的心。”這樣的話,居然出自五四啟蒙主義者之口,確實是可怕的。魯迅多次引用過胡適的這次談話,可見刺激之深。
胡適自己說對政治有一種終極的特別的興趣,其實他的朋友們也都如此。當胡適等人積極主張立憲時,廣東的國民黨內的反蔣勢力即奚落說:他們“未必是為民爭權,不過想借此機會獲得個人政治活動的地位,在政府裡面分一杯羹罷了”。學者的身份容易掩蓋對權力的慾望,致使半個世紀之後的學者對這慾望的掩蓋加以掩蓋,居然也做得那般的輕鬆自如。法國哲學家德勒茲在與福柯的談話中指出,以馬克思所強調的“利益”說不能完全闡釋權力問題,於是使用“慾望投資”一詞來解釋,認為“人們必要時可以透過一種比利益更深奧、更分散的方式產生慾望”;同時指出,“這並不同於利益衝突,因為利益總是追隨和處在慾望支配的環境中”。韋伯曾經警告說,從事一般政治的人,特別是打算以政治為業的人,在道德上將陷於兩難的困境,他將無法使自己或群體的靈魂得救。追隨政府進行具體的政治運作,必然奉行一種秩序主義哲學,就像歌德在美國因茨遭到圍困時說的那樣:“我寧可要非正義,也不要混亂。”而且,為權力服務,必然意味著對“權力的整體政策”的服從。權利在本質上是整體化的,因此不可能繞道而行。事實證明,胡適們作為知識分子而晉身政府部門,很快為官僚制所同化,成為科塞所稱的那類“特別官僚”。科塞肯定說:“如同生物體能包圍並中和外來物體一樣,官僚制也能使特別官僚屈從於它自身的用途。”他認為,即便處在決策高層,“在這種職位上的知識分子也不是自由的代理人”。一者知識分子是根據一定的標準對政策做出貢獻的,而在規定這種標準時,他只起到次要的作用;此外,知識分子作為顧問,僅只聲名顯赫,“他的名字可能被用來為其實已經制定好的政策提供合法性。在這種情形中,決策者所需要的不是知識分子的主意,而是他的贊同。在其他情形下,顧問事實上可能成為替罪羊”。李普曼對掌權的方式有著直接的體驗,他總結道:“當一個人由教授與研究的職業變為決策者,變為掌權的行政部門的官員,變成政治家和事業領袖時,他就受到了約束。他的言辭不能被作為無私之論得到信賴,他的教導不能當做科學來信仰。把追求知識與行使政治權力結合在一起是不可能的,那些試圖這樣做的人,結果成了相當惡劣的政客或不再是一個學者。”胡適在《說儒》一文中將“儒”的語源考證為柔,實際上是認同知識分子以其柔軟可塑的特性,自然進入權力的規則或不規則的容器之內。以他為代表的英美自由知識分子的群體入閣的行為,體現了統治集團的旨趣。即使在此前後充當過所謂的“反對派”,要“人權”,要“自由”,要“民主”,要“法治”,也如洛扎諾夫形容當時俄羅斯的“反對派”那樣,不過是“奴才房間的反對派”而已。
5。猴王和酋長
法國知識分子德佈雷有一個基本觀點是:成群的知識分子與機構結盟,並從中得到權力和權威。科塞在《理念人》中列舉知識分子活動的八種制度化環境也是很有意思的。比較一下不同的知識分子對於不同的制度化環境的選擇和利用程度,他們與何種機構結盟以及如何結盟,對於瞭解他們的品質,姿態和麵貌是頗具參考價值的。像胡適的一群,他們主要是透過大學,刊物,沙龍聚會進行密切的接觸和聯絡的。胡適無論是作為大學的決策者,或是教授,都把教育當成為名山事業,而不致放棄;他所辦的雜誌主要是言論雜誌,所載內容都是為學者所欣賞的、為治者設想的所謂建設性的意見。留學歐美的朋友的聚會,除了交流政治文化思想之外,多少帶有增進私誼的性質。魯迅頗不同,教育於他首先在於造就個性,培養反抗精神;辦刊也是文學雜誌,而且是以暴露性批判性為特色的;社交很少,常常回避聚會,上海十年更是到了離群索居的地步。即使在左聯,他也是不開會,不交往,明顯地遊離於組織之外的。
在中國知識界中,魯迅是一個孤獨者,因此,在一生以專制政府為主要目標的、沒有任何援手的、充滿各種風險和干擾的鬥爭中,需要他特別的勇敢和堅忍。
1927年底,魯迅剛到上海,就接連做了一通講演,其中最著名的兩次是,《關於知識階級》和《文藝與政治的歧途》。這兩次講演都是談知識者和權力者、文藝家與政治家的對立與衝突的,表明了在專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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