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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財怔怔地看著李停雲手中的海螺殼。 李停雲問道:“怎麼,你以前沒見過這東西?” 旺財搖頭道:“不,我見過。太極殿人人都有,但我沒有。” “為什麼?被人排擠了?” “不,不是……是我的那個弄丟了。” “怎麼丟的?” “……” 這事兒說來話長。 旺財不喜歡隨身攜帶任何東西。 赤條條無所牽掛才最爽。 他習慣把自己身上最重要的、最值錢的東西全都刨坑埋土裡。 海螺也被他埋了。 這是他從小跟著李停雲流浪的時候就養成的“好習慣”。 他有固定的“藏寶”地點,就在距離靈溪村不遠的一座小山包上。 小山和村莊,兩地相隔不過三里路程。 山上一株兩人合抱粗的大柳樹樹蔭底下,已經被旺財刨得遍地都是坑了。 靈溪村附近,還有那麼一座荒城。 方圓百里的人們隨口稱之為……荒涼城。 站在山上的大柳樹下,遠遠地朝山下望去,就能把城內斷壁頹垣、枯草橫生的衰敗景象盡收眼底。 靈溪村,這個已經被李停雲滅掉的村莊,其實是他很久很久以前在凡間生活過的地方。 還有那座所謂的“荒涼城”,在很久很久以前,也是一座十分繁華的城郭,由於城中盛產黃米,因此得名“黃粱城”。 …… 兩百多年前。 旺財還是一隻被人拴在靈溪村村口的野狗。 沒有開智,不通人性。 人們把他拴起來,就是打算餓死它。 因為它亂拉亂尿,亂咬亂叫,純粹是隻沒人要的野狗。 但村裡有個小孩兒總會分給它一口剩飯吃。 那小孩兒就是李停雲。 他也是受人排擠慣了,經常被人罵作野種。 跟一條狗同病相憐,其情可憫。 野狗欺軟怕硬,護食嚴重。 李停雲狠狠揍了它一頓。 賜名“旺財”。 旺財被他揍開竅了,學會了認主。 靈溪村屬於宗族村社,一多半人家都姓元,十分排外。 李停雲一家理所當然就是那個飽受排擠的“外姓”。 其實李家原來並不在村裡居住,他們本是黃粱城中大戶人家,因為家道中落,才從城中搬了出來。 通常來說,宗族村社每年都有兩項重要的活動:修訂族譜、燒香祭祖。 靈溪村也不例外,尤其看重血脈傳承。 元氏族譜上第一等大人物就是在黃粱城做官的縣太爺。 縣太爺那一脈本就是從靈溪村走出去的。 回族祭祖當然得點頭炷香。 縣太爺一家說起來還跟李家頗有淵源。 當年元氏初入城中經商,李家對他們照拂良多,漸漸地,兩家人望衡對宇,比肩齊高,鄰里和睦傳為佳話。 不過後來,他們兩家因為小輩不和而鬧掰了。 再後來,一家風生水起,一家每況愈下。 到最後,李家只能搬出城外,搬到了靈溪村,他們能有片瓦只簷遮風擋雨,還得靠元家不計前嫌的施捨和憐憫。 這些事情,都是年幼的李停雲有一搭沒一搭講給旺財聽的。 他沒有朋友,把狗子當知己。 旺財有個所有人都比不上的優點,就是懵懵懂懂,聽不明白。 它不會說話,只會狗叫,完全不用擔心洩密。 李停雲甚至把自己放火燒了元氏宗祠的秘密也講給了狗子聽。 旺財在那個大火連天“兵荒馬亂”的晚上,異常興奮地汪汪大叫一夜,為那些急赤白臉提水救火的村民“吶喊助興”。 次日它就被村裡的屠夫綁住四肢抬上了砧板。 手起刀落。 第三天,人們在屠夫家中發現了他自己泡在猩紅粘稠的血泊裡、已經被殘忍肢解的屍體。 誰能想到,兇手竟然是一個瘦瘦小小的孩子。 李停雲踩在凳子上,把結實雄壯的殺豬屠戶大卸八塊。 就像切泥巴一樣輕鬆。 他的臉上、手上、身上全都是血。 但他面無表情,甚至略帶微笑。 人不是好人,狗也不是好狗。 旺財當下就叼著屠夫的腦袋扔進了糞坑。 一人一狗連夜跑到河邊洗澡。 甚至打起水仗,玩兒瘋了! 他們笑得好大聲。 …… 旺財從不疑心,他的主人有多狠、有多壞。 雖然狗子的記性一向很差,對從前的事情大多都記不太清了。 但李停雲那麼小的年紀就敢殺人放火,狗子還是很有印象的。 多年以後,李停雲長大了,再也沒有回去過。 最近去了一次。 屠村。 狗子比他有良心,在這兩百年裡,曾多次回過靈溪村。 畢竟他在山上的大柳樹下埋了寶貝。 每隔一段時間,他就得回去看一眼,否則沒法兒安心。 旺財之所以敢在山坡上藏寶,不怕被人偷走,是因為那兒是李停雲生母的葬骨之所。 一個可憐的女人,屍骨經過大火焚燒,骨灰埋在柳樹根下,成為孕育滿樹生機的養料。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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