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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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先去摸摸藥廠情況。可關於藥廠的具體情況一無所知,根本無從查起。她試著來到趙揮旗下一家四星級酒店,以趙揮昔日同學的名義找到這裡的總經理。
“我們好多年沒聯絡了,現在想聯絡他,您能不能提供一下電話什麼的,怎麼樣才能聯絡到他?”
“很抱歉幫不了你,”總經理道,“老闆平時不開機,沒法聯絡。”
“那你把他電話號碼告訴我吧。”
“不行,我”總經理笑著搖搖頭,“我也不是知道老闆電話。”
從對方躲閃的眼神裡,如馨憑感覺斷定他一定知道,只是不肯說而已。也罷,她的目的並不是討要電話。如馨奔往主題:“聽說趙揮最近辦了一家藥廠,藥廠在哪兒?興許在那兒以找到他。藥廠叫什麼名字?”
“那我就更不清楚了,我只是個打工的,老闆其他的事情我一點都不瞭解。”
“我是他同學,出差到這兒,想順便跟老同學見個面,沒別的意思,您怕什麼呢?”
“那這樣吧,你寫個材料留我這兒,萬一那天老闆過來了,我把材料交給他,老闆是個重情義的人,他肯定會主動跟給你聯絡的。”
為了辦案,律師們常常要行“騙”,扮演各種各樣的角色,像演員一樣。有時候能如願以償達到目的,有時候就不那麼幸運。比如這一次,如馨不得不失望地離開了。一個職業經理人,懼怕老闆到這個程度,連個電話號碼都不敢透露,老同學聯絡居然還要寫材料,是不是有病?她告訴吳遠虹,既然你一點情況都不知道,那就只當那個藥廠不存在,那份錢不屬於你,就別去爭了。吳遠虹很不甘心,自言自語將趙揮好一頓痛罵,當然,只是自己發洩而已。對方根本就聽不到。
吳遠虹案如期開庭,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鑑於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沒有修復可能,法庭准予趙揮的離婚請求。財產分割問題上,在如馨的努力下,經法庭調解,吳遠虹獲得了電子廠、房產、國債等總值超過兩千萬元的資產。趙揮對此沒有提出異議。最後矛盾的焦點集中在孩子的撫養權上。原被告雙言唇槍舌劍,各不相讓,誰也不肯做出讓步和妥協。原告方以女兒與父親情深似海、不可分割為由,力爭女兒。而如馨的鐵嘴派上用場。她從女孩跟母親生活相對方便,從人之常情的角度出發,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她的力辯下,法官已開始向女方傾斜,吳遠虹佔據了有利局面。
不料這時,原告方突然丟擲“重磅炸彈”:吳遠虹在婚姻續存期間曾有三次自殺行為,疑似重度抑鬱症,根本不適合帶孩子。試想,跟這樣的母親一起生活,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學習成長只能有害無益,甚至貽誤終生。法官宣佈證人出庭。先後出場六名證人,除趙揮和吳遠虹昔日的鄰居、參與搶救的醫生、護士,還有吳遠虹的閨中蜜友。六名證人分別對吳遠虹三次自殺的時間、地點、方式、結果等詳細陳述,吳遠虹當庭淚流滿面,不予否認。
這一突發變故,如馨始料不及,她眼睜睜地看著敵人的子彈一排排射向自己,卻無力還手。因為吳遠虹從未對她提及自殺之事,這讓她毫無準備,腹背受敵。大好形勢急轉直下,吳遠虹從有利一方驟然被置入下風。多虧如馨反應機敏,以被告實有苦衷,自殺行為屬被逼無奈等“狡辯”,取得法庭同情,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從法庭出來,吳遠虹追上那位指證自己的蜜友,劈頭蓋臉一頓冰雹亂雨般的指責和臭罵。女友竟也不躲不逃,罵不還口,低著頭說了一聲對不起。
如馨提醒當事人不要在法庭門口丟人現眼。吳遠虹仍然憤怒不已:“太可惡了!太可怕了!太不可思議了!竟然連我最信任、最心腹的好友也被他策反了!這個世界上,還有什麼人能靠得住?”
如馨沒好氣地說:“你最信任最心腹的朋友為什麼要背叛你?你是不是要反省一下?”
次日,吳遠虹來找如馨,商議奪女大計。如馨已經冷靜下來。質問她為何自殺?又為何對代理律師隱瞞三次自殺事實?
“我,我,我覺得那不是什麼好事情,所以不想讓你笑話。我們下一步該怎麼辦?”
“認輸吧,還能怎麼辦?”
“不行!我的女兒絕對不能判給他!我死也不同意!”吳遠虹號啕大哭。
“哭哭就知道哭,要哭回家去,律師所不是哭喪的地方。”如馨頓時失去了以往的耐心。最近以來,她常常缺乏耐心。擱在以前,她絕不可能如此粗暴地對待當事人。
吳遠虹止住哭聲,依然是淚水漣漣:“葉律師,趕緊想辦法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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