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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購買食物之用;這也是獄卒們榨取油水
的主要來源。犯人們向看守所長領取存款時,照例由看守所長扣去三成至五成,再由值日的
牢頭拿這剩下的錢去購買食物,他又必從中至少扣取三成,食物買好或做好之後,再分成三
份,牢頭們、犯人頭目及出錢的本人各一份。因此,出大洋一元的犯人,實際只能得著價值
約一角的食物。這幾乎是一個不成文的規定;獄卒們要按著這個規定調整一個秩序出來,以
便他們各人所得的油水相等。
如果有幾天沒有油水可揩,獄卒們就用毆打犯人的手段來設法榨取。如果某一天購買食
物的犯人很多,總數在十元以上,就能成斤的買來豬肉,成包的購買強盜牌香菸(經常是零
枝購買的),那就是我們看守所大家高興的喜事。這時獄卒們會認真料理這些食物,大家吃
完之後,還要大加品評。
這個看守所的犯人是整天被關著的,不需做工;每天只輪著兩個犯人打掃院子,衛生條
件很壞,疾病也很多。監獄裡還迷信不能捕殺耗子,因此,耗子多得可怕,每當我吃飯掉下
幾順飯粒在地上時,耗子大軍就從各個洞口結隊的向目的物搜尋前進;我睡在炕上時,往往
從破爛紙糊的天花板上掉落一個或兩個互相打架的耗子來,有許多次竟掉在我身上。臭蟲也
特別多,我曾用十天的工夫捉了一小盒,成績似不下於名記者邵飄萍②。蟻蟲每晚都在奏著
曲子,與害瘧疾的犯人的呻吟互相呼應。
這個看守所簡直是一個無人干涉的小偷養成所。原來犯人中的多數本是小偷,而其中多
數的慣賊又互相認識;他們在一道,終日無所事事,只有研究偷扒的經驗與技術;就是初犯
的,經過他們的薰染,也就入了這一行成為慣賊了。有一次捉進來一個未成年的小偷,第二
天便被其他的犯人毆打,在那裡哭泣不已。在犯人們被放到院子裡來作十分鐘的散步的時候,
我問這小孩的年齡,他說是十七歲,但正確的演算法還不滿十六歲,他這次因飢餓偷竊食物被
判處徒刑一個月。當我問他為甚麼被同監者毆打時,他說是他們逼他拜師父,他情願拖洋車,
也不願幹這一行。誰知那個腳帶鐵鐐的犯人頭卻因此怒月相視,我只有轉臉向他說:“怎麼?
你不喜歡我管這件辜嗎?你可不能打這個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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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憶》第一冊
這個看守所也是嗎啡客經常出入之地,幾乎每天都有一個或者幾個被捉進來和被釋放出
去。這些被捉到的嗎啡客通常總被判一個月上下的徒刑,但實際往往不到三天就被釋放了。
這些人的景象實在令人可怕。滿身都是注射過嗎啡的針孔;發了癮的時候,嘔吐不已,聲音
十分難聽,似乎就要斷氣的樣子。我起初還以為這個衙門是基於人道觀念將這些嗎啡客提早
釋放,誰知卻另有內幕。
我同房住的那個看守兵向我洩璐了這個秘密。這個兵油子是十足的旗人模樣,當口袋裡
有幾文的時候,就換過便服,大搖大擺的去坐茶館,多數的時間,總在那裡哭窮。他告訴我,
步軍統領衙門在滿清時是個肥缺,現在變窮了,收益都被警備總司令部和警察廳侵奪去了,
只能偷偷摸摸的收些嗎啡捐。大宗販賣嗎啡的有日本人,也有本地“棍子”。由這些批發商
轉賣給分佈在北京城內的許多嗎啡館,這個窮衙門就向那些嗎啡館收捐,表面上卻還要表示
禁賣。他指出那些嗎啡犯三天就放走了,正是明禁暗捐的道理。如果認真禁止嗎啡,或將這
些嗎啡犯都強制戒絕,那麼,這個窮衙門就連嗎啡捐這點油水也揩不到了。
我聽了他這些話,不寒而慄;我向他指出這是傷天害理的事。他哼著回答說:“傷天害
理的事還多著哩!”等我要求再講些故事給我聽的時候,他又笑著說:“得拉!留著脖子多啃
幾天窩窩頭吧!這個年頭,我甚麼都不指望,一心只想袋裡有幾文,在茶館裡一坐,喝上一
壺香片,日子就混過去了。”這個兵油子的這段話,活活刻劃出當時北京衙門的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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