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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從中斡旋,在與蔣介石磋商後達成協議,蔣軍撤回中國,由法軍接防。這一妥協的背景是日本投降後,美國希望蔣介石集中全部兵力消滅中國共產黨和解放軍。為達到這個目的,就要在法蔣之間斡旋以達成協議。其結果是1946年2月28日,蔣法簽訂了協定。蔣方承認法國在印度支那的保護權,以換取法方把上海、漢口、廣州的租界和廣州灣交還中國。並把滇越鐵路轉賣給中國。蔣方保證中國軍隊在1946年3月31日以前撤離越南北方,後來蔣軍拖延到這一年的5月,盡力搜刮財物後才全部撤走。
事實正如胡志明於日本投降後在新潮國民大會上所預言的:“法軍可能重返印度支那,在精神上必須有所準備,除了準備進行武裝鬥爭外,還要準備和法國人對話。”胡志明在和法國駐河內總代表聖德尼經過一段時間的會談後,1946年3月6日越法簽訂了初步協定(簡稱“三·六”協定)。協定明確規定,法國承認越南民主共和國是法蘭西聯邦內的一個自由國家,擁有自己的政府、國會、軍隊和財政。法國可派兵進入越南北方取代收繳日軍武器的蔣軍。越法雙方在南方停火,為雙方繼續舉行會談解決有關越南民主共和國的外交權和法國在越南的經濟、文化權益問題創造良好氣氛。南北統一問題將由全國人民決定。
協定的附錄還說明,進入北方取代蔣軍的法軍為15000人,只能駐在越方指定的北方若干地區,協定也明確規定,雙方簽訂協定10個月後,法軍應開始逐步撤離越南,並在5年內撤完。
越法初步協定的重大意義是,法國不得不承認越南民主共和國的存在,而且只有得到越南民主共和國的同意才能派遣軍隊進入越南,並只能駐在越方規定的若干地區。越共中央原政治局委員黃文歡還認為,越法初步協定的另一重大意義是15000名法軍的進入,換取了20萬蔣軍連同他們的走卒阮海臣和越南國民黨的撤走。在這以前,這批走卒的武裝力量曾在一些地區滋擾;蔣軍一撤。他們就失去屏障,多數來不及撤走,只好向人民武裝投降。
對越法雙方來說,簽訂“三·六”初步協定只是一種權宜之計。對法國人來說簽訂協定的目的只是為了能派兵進入越南,然後逐步使用武力擴大其影響,直到推翻越南新生政權,恢復其在印度支那全境的統治,對越方來說,所以同意簽訂這一協定,只是為了促使20萬蔣軍撤離北方,同時爭取時間組織力量,以備一旦法方不履行協定時發動抗法戰爭。
胡志明深謀遠慮,在與法國簽訂初步協定的同時,還作了周密的戰略部署。原在老根據地工作的一些中央領導成員,重返原地準備戰鬥;阮良朋指揮拆卸一部分機械裝置運往太原,建立兵工廠;黃文歡奉派到第四聯區與胡松茂、阮志清商議部署戰備工作,同時到清化商定在山區建立根據地的方案。
“三·六”初步協定簽訂之後,胡志明在夏龍灣會見達尚禮。雙方商定:越南國會派遣代表團去法國,法國同時派遣代表團來越南與越政府商談,為在巴黎簽訂一項正式條約作好準備。
1946年4月16日,以范文同為首的越南國會代表團啟程赴法。1946年4月17日,以武元甲為首的越南政府代表團與法國代表團在大叻舉行會談,草擬預定在巴黎簽訂的正式條約。但由於法國殖民當局堅持頑固態度,未能達成協議。
1946年5月30日,胡志明以法國政府貴賓的名義到巴黎與法國政府就越南南北統一、越南民主共和國的外交權、以及初步協定中規定法國在越南經濟、文化權益等問題進行商談。但在胡志明赴法途中,6月1日,法國駐西貢高階專員竟宣佈成立南析共和國,並公佈了政府總理及內閣成員名單,同時還成立了由12人組成的南圻諮詢委員會,其中成員4人為法國人,8人為法籍越南人。在這之後,法國當局不顧越方的強烈譴責和抗議,又於8月2日,在大叻召開了有寮國代表沙豐、柬埔寨代表州龍、“南圻共和國”代表阮文春參加的會議,以確定組成“印度支那聯邦”的原則。
對此,越南參加楓丹白露會議的代表團當即宣佈:如果法國駐南析當局有權決定印度支那各國命運,那麼1946年3月6日的初步協定不再有效,楓丹白露會議也毫無意義;同時宣佈暫停舉行楓丹白露會議,直到大叻會議造成的事態得以澄清才能復會。
1946年3月14日,法國政府提出一份宣告草案,承認3月6日的初步協定可以作為討論的基礎,但又提出越南在政治、經濟、軍事、外交方面都由法國控制的問題。對此,8月18日,越南代表團逐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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