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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每石已得銀一兩五錢六分,銀價大貴,每石已得錢三千二百餘文,在內地足敷買給,似無用每石二兩折錢四千二百餘文之多也。
“以上姑為目前補救之計。府廳縣辦公稍裕,始得盡心於地方公事。即如防冬緝匪,稽查海口,一切須有餘資,乃能應手。而催科聽斷中,不失撫字之道,庶幾海外蒼生,陰受其福,或可望其日久相安,不至生事。若徒恃兵刑,是遏其流而非清其源。且有事以後,必至糜帑殃民,幸而安定,隱患終在。更可慮者,即使地方無事,萬一兵丁餉項支給不及,尤難約束。昔人所謂兵數不抽,軍餉不減。食既不足,眾何以安?不安之中,何事不有也?今如期支放,近日雖稍形斂戢,而間有串通匪徒,攘奪之時,餉項再不能隨時應付,尚可問耶?至道署精兵之經費,船工之賠墊,以各前任捐攤,每年須五六千兩,此職道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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