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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出臺後,雍正帝發現,這一做法,雖然維護了貧民百姓的合法權益,但由於這一法令中存在的片面性,導致了個別百姓藉此要挾紳衿的不法現象。於是,雍正帝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條款,即:一、凡不法紳衿,私置板棍,擅責佃戶,勘實後,鄉紳照違制律議處,監衿吏員革去衣頂職銜,照律治罪。二、凡地方官容忍不行查究,經上司題參,照循庇例議處;失於覺察,照例罰俸一年。三、凡紳衿如將佃戶婦女佔為婢妾,皆革去衣頂職銜,按律治罪。地方官循縱肆虐者,照溺職例革職。不能詳查者,照不行查出例罰俸一年。該管上司循縱不行揭參,照不揭報劣員例議處。四、對於奸頑佃戶,拖欠租課欺慢田主者,照例責罪,所欠之租照數追給田主。五、秀才、監生若擅責佃戶,除革去功名外,還要給予八十杖重責的處罰。雍正帝的以上舉措,意在說明佃農的法律地位同紳衿是平等的。
為了加強對紳衿的管理,雍正帝重新修訂並完善了相關的法律,對於違犯律法的紳衿毫不留情,糾正了紳衿的不良品行作風,保護了平民的利益,緩和了階級矛盾。讓李曜覺得尤為難得的是,雍正帝對貪官的查處,貫徹於他的整個執政歷程中,並非虎頭蛇尾。雖然李曜對於清朝一貫甚無好感,但清朝畢竟是中國最後一個君主制帝國王朝,其所採用的一些政策,對於目前大唐的一些施政,還是頗有借鑑意義。
具體到稅制改革上,實際李曜是打算以稅制改革為切入點或者說突破口,打破很多“封建傳統”,說得直白一點,就是打破那種“人分貴賤”的特權主義思想。
當初在就讀某校法律系的大學生涯中,李曜其實從未詳細去記什麼法律條款,法律系學生所學的,主要是各個不同法系的法律思想、法理等,而他記得最清楚的,就是三點:一,三權分立;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公權制約、私權自由(無風注:即對於執政、執法者,法無授權即禁止;對於普通民眾,法無禁止即自由。)。
什麼是法律的精神?它是抽象而具體的公平正義,它是體現和實現公平正義的現存的所有的一切。怎樣去實現公平正義?國家公權力以及公權力的掌握者(朝廷、政府)正是為此而存在,一切政府和政府權力存在的合法性不僅僅來自於公民的認可,更重要的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擔當。
假如一個國家的朝廷或政府以公開的方式反對此一原則或是對公開的不公正熟視無睹,那麼這樣的政府就是不正義的、就是不稱職的,它已經成為本質上的“不合法政權”。因為它違背了法律的精神——同時也是人類世代的追求,那就是公平正義。
《新儒論》的問世,是李曜扭轉大唐思想界主流的第一步棋,接下來的稅制改革則是計劃中的第二步棋。而他之所以幹冒天下之大不韙,不惜“與中樞群臣、地方豪強從此決裂”,正是因為在他心中深深的認識到,只有法治思想真正深入人心、紮根靈魂,很多醜惡現象才會在不知不覺中失去生長的土壤,逐漸遠離人類而去。
之前王宗範的震驚、何知淺的狂喜乃至黃崇嘏的擔憂,李曜都看在眼中,他主導朝政時日已經不短,並不是不清楚如此改革的難度有多大,放在後世,這已經連“改革深水區”都無法形容,這根本就是改革的地雷陣、萬丈深淵!
然而在他心中,時刻響起的,是後世那位同樣身為“首相”的老人在當選時鏗鏘有力的宣言:“不管前面是地雷陣,還是萬丈深淵,我都將勇往直前,義無反顧,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PS:作為一個法律系的學渣,我一直覺得大學沒有學到多少有用的東西,但今天回過頭來一想才發現,我此前的所有作品,包括東唐,無一不是充斥著大量的法律精神的故事。或許可以說,法律精神是我構築不同作品中不同世界所用到的相同的思想基石。
願公平正義更快地降臨我們身邊——願你、我、他,願所有人變得勇敢,去追求本該就屬於我們的公平和正義。
第214章 秦王之尊(卅七)
“右相,王宗範這廝,死鴨子還嘴硬,愣是不肯說出劍門關中關防佈局。直娘賊依俺的脾氣,對付這種人就該給他點顏色看看,俺瞧著這廝細皮嫩肉的,別的什麼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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