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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天壤之別。
而作為地主向國家出售土地的鼓勵政策,南越政府設立了榮譽爵位,併發行實物土地債券和公營企業股票,從價格上給予地主相當的優惠。
與北越借鑑中國實行的“打土豪”,“分田地”,“沒收地主土地財產”等土地改革措施不同,南越實行的是一種比較溫和的社會改良。從而也減少了導致社會動盪的因素,遇到的阻力和困難也相對大量減輕。
到了一九五六年,南越的土地改革已經初見成效,越南農業以佃農為主的生產體系,逐漸轉變為以自耕農為主的生產體系。土地改革後,佃農因獲得一定數量的土地而成為自耕農,耕作興趣和投資意願明顯增加,對於農業知識和技術的需求更加迫切,因而積極參與農業推廣組織舉辦的農業技術推廣和經營管理改善活動,增加對土地的改良,從而有利於農業生產力的提高。
而在本次土地改革中,農村地主的損益情況各有不同,其中大地主收益最大。他們從水泥、造紙、農林、工礦等國營公司中,獲取大量的股票,搖身一變,成為新的工商巨頭。同時,也有部分中小地主,在應徵土地取得資金或股票後,轉營工商業,其中不少因經營不善而被兼併,或趨於破產,甚至一部分地主將所獲土地徵購款揮霍一空,最後淪為普通農民。
形勢看起來一片大好,潘光誕由此信心十足地公開表示,土地改革的程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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