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涼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30部分,鬼子進村,著涼,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開庭審訊了他。製造北疃慘案,是對上坂勝指訴的一項重要內容,上坂勝對此也供認不諱。當時的審訊檔案記錄了他的供詞:上坂勝(卷七)編號二十一第一頁
日軍“掃蕩”北疃村時,被毒氣毒死的兒童問:你把“五·二七”事件的經過系統地談一談。
答: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1942年5月27日,在冀中作戰中於定縣南方22公里(地點忘了)及滹沱河北岸附近,製造事件之部隊是上坂勝指揮的步兵第163聯隊。其中,在定縣南方的罪行是第一大隊所為,在滹沱河北岸地區的罪行是第二、第三大隊所為,其殘酷手段中最毒辣的就是使用毒氣,尤其是將八路軍戰士與住民驅入地道內而使用毒氣,大批的人被殺,有的用刺刀刺殺或者用軍刀斬殺及強姦等。此外為了收集情報捉住居民來拷問,以及放火和破壞,掠奪財產更不用說了,都幹過。這種殘酷性就是帝國主義日本軍隊之特徵。其結果:使無數住民被殺,用具體數字來推測的話,這隻限於推測來統計,即我之聯隊各中隊所殺死、傷的人員以最低限度來計算有3000人以上。其中特別是在定縣的南疃、北疃殺害八路軍住民的數字約1000,又在滹沱河北岸地區,殺害約2000以上。我是如此指揮教育了日本帝國主義軍隊發揮了殘酷性。我如何能贖回這種罪惡呢?這完全是我的責任,我痛感我的責任是重大的。我在中國人民各位面前衷心謝罪。
被訊人:上坂勝訊問員:王寶棋書記員:徐永忠翻譯:張鐵轉引自《“五·二七”北疃大慘案》一文,載《革命回憶錄》第八期,中共定縣縣委黨史辦1982年9月鉛印本。最後,法庭判處上坂勝徒刑18年。
上坂勝雖然服了罪,但日本軍方的某些人似乎還不服氣。在《華北治安戰》一書中,仍把日軍在北疃殺害的我抗日軍民統稱為“敵軍”,以掩飾他們殺害平民以充戰功的罪行。原文是這樣的:當時步兵第163聯隊第一大隊(大隊長大江芳若少佐)於5月28日在安國西南地區,急襲包圍了約1000敵軍,並在地道中予以殲滅。
這裡5月28日當為5月27日之誤,安國當為定縣之誤。儘管基本的時間地點都搞錯了,但編著者惟恐讀者未理解他們列舉此戰例的真實意圖,又專門把大江芳若的長篇回憶,列在了下面:關於大江大隊的殲滅戰,據大隊長的回憶如下:警備地區南部的沙河流域一帶歷來治安情況很壞,民眾不與日軍接近。大隊在此雖反覆進行了討伐,但未能與敵軍交戰。5月27日獲得情報說,有一營共軍正在召村東南方北坦村附近修築地道。
…
5月16日至6月中旬:“剔抉清剿”(2)
…
大隊於當夜秘密從各警備隊駐地出發,採取離開道路機動前進的方法,在拂曉以前包圍了北坦村。天亮時開始了戰鬥,敵軍雖猛烈射擊,但我方逐漸壓縮包圍圈,攻入村內。此時一直堅持戰鬥的敵兵突然消失不見蹤影。有時敵兵從房頂上拋來手榴彈,有數處地雷爆炸。
於是立即搜尋村外的地道和村內地道口,切斷了通向鄰村的地道。村內地道及地下室內充滿了敵兵,進行頑強抵抗,因而費了很大力氣,全部予以殲滅,繳獲頗多。
我方軍官以下戰死三人,傷五人。
此次作戰取得勝利的原因:日軍精悍強幹,軍紀嚴明,受到民眾的信任,從民眾中及時獲得了可靠的情報;預先研究了中共方面的地道戰術,出其不意地突然襲擊了潛伏的敵人,並堵住了地道口。
而上坂勝的供詞中,曾引用了大江芳若的報告,說到:“大隊在戰鬥中,使用了赤簡和綠簡毒氣,配合機槍掃射,不僅射殺了八路軍戰士,而且射殺了迷失逃跑方向的居民。此外,還對村內進行掃蕩,很多居民逃進地下壕內,便向壕內投入赤簡和綠簡毒氣,使其窒息。有的居民困惑痛苦而逃出,便對跑出的居民進行殘酷的射殺、砍殺等。”
不知道是大江芳若的回憶中沒有提及這一段,還是編著者有意進行了刪改?《華北治安戰》中所引用的大江芳若的回憶,既沒有說殺害了平民,更沒有說使用了毒氣,反之,卻說什麼日軍制勝,是因其精悍強幹,軍紀嚴明,得到民眾信任!?
是編著者不熟悉這段歷史嗎?不是,我們知道,《華北治安戰》一書是戰後由日本防衛廳戰史室編纂的,而在這個戰史室工作的,大多是前日本軍隊軍人,其中不少人就參加過侵華戰爭,何況,從《華北治安戰》所依據的資料看,有日本侵華時期上層的機密檔案,具體執行者的日記、檔案等,掌握的材料是相當豐富的,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