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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賊疑犯辯護律師都不是什麼愣頭青,多是有經驗的律師,他們從證據的合法性,供詞是否有嚴刑拷打嫌疑等多個方面與巡察御史署爭鋒相對。當然了,能夠擔任此案公訴人的巡察御史也都是有與律師多年“鬥爭經驗”的老鳥,早就做好了一番準備,雖然在某些方面被駁倒。但是總體上整個案件審理還是有序地進行下去了。
大明百姓透過密切跟蹤報道的各種邸報倒是像看了一場大戲,能夠到現場出席公開審理的普通百姓並不多,畢竟法庭只有那麼大。還需要分配一些席位給資政院的資政大夫和採風“記者”所以邸報是廣大百姓能夠了解案件審理過程的最主要渠道。而邸報在報道這件案子審理上也不敢有絲毫的馬虎,全數如實報道,頂多加一些律師的司法註釋,一點“個人意見。也不敢加。這可是謀逆弒主的大案,誰敢在裡面摻合?
大明百姓透過邸報瞭解道,原來大明律法沒有什麼謀逆弒主一說,按照非常嚴格的大明律法定義。謀逆只是一種未遂的叛逆,謀嘛。顧名思義只是在策劃而已。而按照大明律法,不能因為一個,人的思想而定罪,就算是採取行動了,未遂和已遂承擔的罪行也是截然不同,未遂可能只需承擔很輕的懲罰,已遂則需要根據犯罪後果進行量刑。
胡從憲、張子美等謀逆弒主的逆賊是被以叛逆罪、謀殺未遂罪、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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