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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DevelopKitforFC),這個FC也就是日本的任天堂公司於1983年開發出來的一款家庭遊戲機,日版全名叫做family-puter(家庭電腦),簡稱fami或者FC。也就是90年代幾乎每個小孩子家裡都有的紅白機,它的山寨版很有名,叫做“小霸王遊戲機”。
而先鋒開發的這個FC硬體開發系統也個神奇的玩意,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按照國際電視遊戲界,或者正規點,國際電子遊戲業界的慣例,主機廠商會專門出一個硬體開發系統為軟體廠商服務。打個比方,出了FC的任天堂,會專門開發一個FC的硬體開發系統,或者專業點,叫做FC開發用機。而這種FC開發用機就是專門給各大遊戲廠商用來製作FC遊戲時用的。同樣MD、PS、PS2、WII等遊戲機都有各自的開發用機。一般來說,這種開發用機都是主機廠商或租或賣給遊戲開發廠商開發用,又涉及智慧財產權,所以國外沒人生產這種開發用機。
但是當時大陸沒有任天堂的相關辦事處,也沒有任何國際遊戲廠商的分公司,所以國內想開發FC遊戲的廠商完全得不到FC的開發用機。當先鋒看準這個市場,自己開發出來一個硬體開發系統以後,以4萬元一部的價格向全國遊戲企業出售,好是賺了一筆。
還有個段子,說是一個臺灣的遊戲廠商老闆,他的公司是給日本某個遊戲廠商打打下手。然後後來他有次來北京參觀先鋒公司,他剛開始還一副鼻孔朝天看不起大陸技術的樣子,到處炫耀自己公司開發出來的FC仿盜版加密系統。結果當時的先鋒員工拿了他的一盤加密卡放到FC硬體開發系統上後5分鐘,那臺灣老闆就滿頭汗的打越洋電話回臺灣,當時就跟公司裡的工程師說:“你們要TMD注意哦!我看到那幫大陸人開發系統太厲害了,卡一插上去馬上就可以看到跟蹤的反彙編程式和資料一陣瘋跑!什麼東西都看的一清二楚。”而那個電話之後,臺灣老闆變得和和氣氣,再也不敢小瞧大陸人的技術能力。
這個段子聽著很爽,但是沈紅星注意到的則是那個FC開發用機。因為要弄出來這麼一臺機器,對FC本身的硬體要熟到不行不行。為什麼?因為這個機器是用來開發FC遊戲用的,如果對FC硬體機能不熟的話,那未來遊戲做好了放到FC上玩不了怎麼辦?
而FC和沈紅星想要做遊戲的那個Gameboy平臺則是同樣都是8位元的CPU,雖然具體的CPU以及其他硬體跟FC的不一樣,但這幫人怎麼也有類似經驗了,總比其他的遊戲公司的人好。
他這個時候倒是還真想跟前島的人混的熟點,這樣要挖牆腳也方便不是?俗話說得好,只要鋤頭舞得好,那有牆角挖不倒。
所以他基本決定答應前島的改變,反正白拿錢還能混臉熟不是。於是沈紅星就開口安慰道:“不說這些了,卞總你們是專業人士,我相信給你們點時間,你們肯定能做出來最好的。”
看到前島二人組恢復了點士氣,沈紅星繼續問道:“不知道卞總轉讓遊戲改編權的合同帶來沒有?”
卞明本來已經被沈紅星打擊的都覺得自己不適合做遊戲了,可現在一聽沈紅星的意思,好像還有戲?他忙從自己的公文包裡抽出一份合同遞給沈紅星,本來他還下意識的想說自己定的分成合同對沈紅星的收入更有好處,可是剛一張嘴就聯想到了之前被沈紅星打擊的事情,不知道怎麼就是說不出來了。
沈紅星接過合同,然後稍微斜身讓了點空間和徐曉燕一起看了起來。翻看了兩頁以後,沈紅星看著合同差點笑出來。他心裡想道“分成合同?你們以為你們是起點啊?怎麼不來個合作簽約呢?小屁公司一個,不買斷誰TMD會去你們那。”
然後再看下去,這個遊戲改編權還是一次性轉讓給他們5年,5年,用不了一年他們就要停止開發遊戲了,未來要是把他們的各種跟遊戲相關的權利賣給別的公司的話,那自己這改編權也跟著走了。
沈紅星把合同給了還沒看完的徐曉燕,然後冷笑地看著卞明問道:“卞總還真當我沈紅星是傻瓜新人啊?這麼點東西就想把我打發了?”
卞明一看自己定的原始合同沒能降服沈紅星,於是趕忙笑道:“哎呀,紅星,不要急嘛。合同著布什還沒簽麼,我們大家可以討論嘛。做生意不就是漫天開價坐地還錢麼”
“漫天開價坐地還錢麼?”沈紅星笑著點了點頭,然後說道:“那這樣,分成合同可以,不過改編權轉讓期限改成1年,一年到期以後如果貴公司還沒把遊戲上市,那麼貴是優先續約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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