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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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吭鹿ぷ�200元,只給了我5個月的工資寄回家後來就沒給了。我希望日本政府能賠我三年多的工資和利息。
投訴日期: 1993年9月18日。
遊福
103. 蒙難者(投訴人):
遊福(Yew Fook),男,66歲,駕駛員,身份證號2178711。住址: 69 Btg kg Baru Cheras Katang Sel Malaysia,郵政編碼43200。日本佔領時住址: 士毛月(SINI ESTEL)。
投訴內容: 我與我的59個工友;在日本士兵的徵召到泰國修築死亡鐵路。修泰國死亡鐵路時的勞工生活非常悲慘。我們吃了很多苦,勞工沒有足夠的食物和藥品,在我們呆在泰國期間,我們中的好多人死去。只有日本政府向我們的遭遇進行賠償才合理。
我當時的工作地點是泰國的大山芭。從被日軍強迫當勞工到回馬來西亞,我整整在泰國做工三年六個月,因此我的右手致殘。當年我過的不是人的生活,被迫到河裡捉生魚吃。當時有病沒藥醫,我命大才能過關。
投訴日期: 1994年2月1日。
蒙有
104. 蒙難者(投訴人):
蒙有(Mong Yeo),男,73歲,身份證號0440399,散工,住址: No。353 Belakang Sekolal Kaki Bukit Perhs,Mentakab; Pahang。郵政編碼02200。日本佔領時住址: 彭雪文德甲23碑紅毛園。
投訴內容: 我是1942年4月8日被送到泰國修築死亡鐵路的,1944年9月10日被遣返馬來西亞,我修築鐵路接近30個月。當時勞役工資每日泰幣5銖。我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補償。
投訴日期: 1993年11月10日。
羅漢輝
105. 蒙難者(投訴人):
羅漢輝(Low Hon Wee),男,67歲,身份證號A0578520,退休,住址: No。4232,Pulau Sebang,Tampin Post Malacca Malaysia,郵政編碼73000。日本佔領時住址: Mile 29,Kampung Pondok Batang,Jasin,Malacca,West Malaysia。
投訴內容: 1942年3月5日,我在Jasin鎮被一個為日本帝國軍隊服務的警察(中國人)抓住,送到當地警察局,到了那裡被記錄了個人資料後,對方便告之要帶我去泰國建造鐵路,每天可得三元日薪,其中的一元會寄給我的母親。在我被英軍送回馬來西亞後,我曾經問過我母親,她說她從未看到一個子兒。
後來,我被載到馬六甲過了一夜,第二天才到淡邊乘火車北上,經過四天四夜的時間,才到達泰國的“萬邦”,接著又從曼谷轉搭火車前往“乾布裡”,下火車後,改乘卡車進入森林地帶,卡車駛到路的盡頭,又再步行一日一夜才到達工作地點。當時我們共有約200人一起被送到目的地,然後又分為100人一個營地,每25人便有一位工頭負責管理工人。我當時在森林中的工作是幾人合力拉樹桐供鋪設鐵路,有時也擔任鋪鐵路的工作。負責的日本兵很兇,若見到工人偷懶便會加以鞭打。在森林的工地裡,由於缺乏藥物,許多患上霍亂症的工人都相繼去世,有人病了,便被送到較簡單的“醫院”,睡在竹片做成的病床上,與病魔搏鬥,也有一些人因病重被鋸斷腳,過後被送回國。日本投降後,我繼續在該處做工,大約在三個月後,1945年11月20日,英軍才將我們送回國,我能平安回家,可以說是萬分幸運,因為同去的200人,有機會回來的只有20人左右。我在那裡工作了39個月,按日薪3元計,日本人還欠我2340元。我回國後任職膠工,直到1949年才加入警察部隊服務。日本政府應該作出合理賠償。
日侵時期受害調查二:投訴資料(14)
投訴日期: 1993年11月10日。
(參見本節新聞報道10)
戴貴
106. 蒙難者(投訴人):
戴貴(Tai Kooi),男,80歲,身份證號3810330,退休,住址: Ladang Jeram Padang Bhg。 Kepis,C 10,Bahau,N。S。,郵政編碼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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