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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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4月22日。
林連金
98. 受害者:
林連金(Lim Bian Kim,Lim Lian Kim),男,80歲,退休,祖籍福建惠安,身份證號碼為0088266。日本侵佔時住Sungai Korok,Alor Setar,Kedah Malaysia。現住No。 210,Sungai Korok,Alor Setar,Kedah Malaysia。郵編05400。
投訴人資料:林連金之女林秀嬌(Lim Siew Kiou),38歲,書記。
損失數額: 27280。5元。
投訴內容:我的父親林連金今年已經80歲了,在日本統治新馬期間,我父親是做魚行生意的,辛辛苦苦存下了軍用香蕉票。我們希望日本政府能夠儘快和我們兌換軍票,賠償我們的損失。
投訴日期:1994年6月26日。
鄭新國
99. 受害者:
鄭祖音,男,48歲,小販。
投訴人資料:鄭祖音之孫鄭新國(Teh Sin Kok),41歲,打工,祖籍福建漳州,身份證號碼為4473246。日本侵佔時住5 1/2 Rutu Simpang Empat Alor Setar Kedah Malaysia。現住643 Lrg Kota Makmur 8/1 Taman Srz Kota Kedah Malaysia。郵編06600。
損失數額: 23585元。
投訴內容:在二戰期間,日本政府統治新馬半島,我祖父是個商人,辛辛苦苦地積下了日本軍用香蕉票。然而,日本從馬來西亞撤走以後,所有23585元香蕉票變成了廢紙。在當時對於我們受害者來說,這是一筆很大的損失。我們辛苦地賺來這些錢,但是一夜之間我們成了窮人,變得一無所有。在香蕉票上,日本政府有印證保證給予兌換,因此我們一直儲存著這些香蕉票,直到最近,我們才知道日本政府有承諾賠償的。因此我們希望日本政府能夠履行諾言,給我們兌換香蕉票。對於日本這樣一個經濟科技發達的強國來說,這並不是一個很大的負擔。然而,這對我們意味著很多。
投訴日期:1994年6月2日。
紀錦江
100. 受害者:
投訴人紀錦江之父。
投訴人資料:紀錦江(Kee Kim Kang),男,43歲,農民,祖籍廣東潮州,身份證號碼為8106479。日本侵佔時住Padang Lembu Gurun Kedah。現住No 10 Padang Lembu Gurun Kerah。郵編08330。
損失數額: 103000元。
投訴內容:在日本政府統治馬來西亞期間,我的父親是一個漁夫。他為了使他的家庭成員在一起生活而辛勞工作。當時在馬來西亞使用的是日本軍用香蕉票。二戰結束,日本投降以後,我父親積下了103000元香蕉票。日本投降以後一走了之,沒有給我們任何交代,害慘了我們老百姓。當年很多老百姓無知,把香蕉票當成了廢紙。如今我們受害者惟一希望的就是日本政府能夠儘快給我們兌換軍用香蕉票,否則的話,日本國家根本就是強盜國家,不配談民主、人權,希望日本政府儘快履行諾言,賠償我們的一切損失,這樣才可以維護國家的聲望和榮譽。
投訴日期:1994年6月6日。
林浮栳
101. 受害者:
林浮栳(Lim Poo Low),男,73歲,祖籍福建安溪,身份證號碼為3029891。日本侵佔時住Kampang Kuai,Jawa,Padang Lalang,Kota Setar,Kedah。現仍住此地。
投訴人資料:本人。
損失數額: 40000元。
投訴內容:我希望將我現在所擁有的4萬元香蕉票兌換成馬來西亞林吉特(馬來西亞貨幣單位),這些錢是二戰期間日本軍隊跟我們買東西時付給我們的。然而,日本軍隊投降以後,這些軍票一夜之間變得毫無價值,這對我們受害者很不公平。我希望日本軍票問題能夠得到重視,並且能將這件事轉告給日本當局。
投訴日期:1994年7月4日。
李天榮
102. 受害者: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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