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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啊,我家婆娘那個懶啊,也不喜歡吃小魚小蝦啥的,要不我在你那蹭一次?”

“好,飯菜錢交了,帶你一個。”楊晨毓哈哈開起玩笑來。

章二十八一筐人參一條命

“小姬將軍說過,給野人們做生意別害羞,這次他們翻船,看看,三個部落的長子都陷在咱們這,好好榨乾他們,其它人當奴隸賣回去,或者用女人換。”

魏門剛來阿穆爾城就立功幫助駐軍狠狠教訓了頓野蠻人,這年頭漢人對胡人往往是一比五六的水平,就算兩宋那種窩囊廢當道時代,漢兵一樣可以幹翻倆遼兵,只是頭頭比較廢,沒啥用。現在可是漢人最威武的時代,城中的女人拿了武器一樣可以幹翻野蠻人。野蠻人打劫打得不是時候,幾船流放犯本來都指望著能賄賂下能過得舒服些。可不曾想到碰上百年難遇的軍功啊!吳越流放犯服刑犯只要幫助軍隊打擊敵人就能獲得軍功,除了軍功外其它功勞不能減刑,只能過得舒服些。現在有立功的時候,流放犯們看著平時貪財啥的,這時候一個個勇猛得很,非要割幾個腦袋而衝殺在前。

吳越法律制度中很重要的一點原則就是功過不相抵,法是罰過,不以功抵,當然為了社會和睦穩定,允許那些小錯小罪用錢來抵扣,也就是用罰錢替代三年內的罪行。三年上的必須要服刑,不過也准許用錢來換升級待遇,本來下黑礦挖礦石,比較容易死人的刑罰可以用流放幹活來替代。喜歡寒冷的可以去北方,喜歡溼熱的可以去南方,要是有駕船技術的也能在海軍船上服刑。也有死刑犯可以用錢買到不死的刑罰,比如去堪察加流放建設,當然是終生的刑罰,可以保證不死。但是有些是不能用錢買來升級的,比如惡性殺人案子,社會影響惡劣的案子,一般判決會加一條不準用錢來升級減罪。所有不準用錢來升級刑罰處罰的案子必須報總院批准複核,也就是說吳越主張輕刑,主張能減就減。從人道主義上說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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