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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經濟總是在均衡與非均衡(平衡與不平衡)的矛盾運動中前進的。均衡、非均衡、再均衡,迴圈往復,以至無窮,是一切經濟執行的軌跡。無論什麼經濟,其發展是不均衡的,有時候各方似乎勢均力敵,然而這只是暫時的、相對的情形,其基本形態則是不均衡的。不均衡是絕對的。但是,決不會停留在不均衡上。不均衡總會向新的均衡轉化。人們必須為這種新均衡而努力。”《五個統籌的經濟理論創新》,楊聖明,《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2004年2月19日。
從新中國成立以後對於區域經濟發展的管理和調控過程來看,改革開放前更多地側重於國防和軍事考慮,注重公平而忽視對於效率的追求,依賴計劃經濟和財政手段,實施的是區域均衡發展戰略;改革開放後到2003年,中國在區域經濟發展上實施的是非均衡發展戰略,其中1978—1999年實施的是東部偏好發展戰略;1999—2003年實施的是西部偏好發展戰略;從2003年開始,隨著“東北振興”和“中部崛起”戰略的提出和實施,中國在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實施的是區域性區域優先發展戰略;而隨著2003年科學發展觀和“五個統籌”思想的提出和貫徹,從2006年開始,中國並沒有按照“均衡—非均衡—再均衡”的軌跡實施區域“再非均衡”發展戰略,而是選擇一種全新的“區域協調”發展戰略,這就是中國四大經濟板塊的互動協調發展。
實施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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