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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明出來,更多的家庭種起了棉花。男人在市場上比妻子更活躍,但是女人可能更有資格決定做哪種產品可獲取更多利潤。

宋代經濟的商品化意味著家庭可以看到婦女紡織勞動的貨幣價值: 11世紀中期,一匹成品苧麻布值500—700個銅錢,一匹本色絲綢值1500個銅錢。這些賺錢機會使女人在家庭的地位有任何方式的提高嗎?她們得到更多的權力或自治權了嗎?我看支援正面答案的證據很少。首先,紡織品生產完全是家庭事務。沒有更多的理由說賣布所得的錢較多地來源於女人乾的紡織活而較少來源於男人在麻田裡鋤草、剝麻皮。工作由全家人在家長的統一指揮下幹,任何收入都是全家的收入。

第八部分:女紅女紅 7

如果在賣掉紡織品的過程裡女人感到實現了更多自我價值的話,似乎沒有文學作品注意到這一點。對於女人,市場因素更多地滲進家庭紡織品生產僅僅使她們生活得更艱難。代替擔憂織婦變得過分自治,文人們更傾向於同情她們必須乾得很辛苦而報酬卻很少。文同(1018—1079)寫了一首詩,表現織婦為減少家庭的捐納負擔而忍受的艱辛。他描寫了織女的疲憊不堪,又講到官員拒收剛織好的布時她的辛酸:

父母抱歸舍,拋向中門下。

相看各無語,淚迸若傾瀉。

質錢解衣服,買絲添上軸。

不敢輒下機,連宵停火燭。150

當須了租賦。豈暇恤襦袴?

前知寒切骨,甘心肩骭露。

里胥踞門限,叫罵嗔納晚。

安得織婦心,變作監官眼?

文同的同時代人徐積(1028—1103)作了題為“織女”的詩,描寫女人立即賣掉剛剛織好的布,再買回更多的絲線,織更多的布:

此身非不愛羅衣;月曉寒霜不下機。

織得羅成還不著,賣錢買得素絲歸。

兩個世紀以後,文珦(1210—1276年以後)吟詩抨擊對養蠶女的盤剝:

吳儂三月春盡時,蠶已三眠蠶正飢。

家貧無錢買桑喂,奈何飢蠶不生絲。

婦姑攜籃自相語,誰知我儂心裡苦?

姑年二十無嫁衣,官中催稅聲如虎。

無衣衣姑猶可緩,無絹納官當破產。

鄰家破產已流離,頹垣廢井行人悲。

文珦的同代人陳允平用詢問一位熟練女織工的勞動做一首詩的結尾。女子答道:

七日收得繭百斤,十日繅成絲兩束。

一絲一線工,織成羅與縠。

百人共辛勤,一人衣不足。

詩人以描寫女子的感情作為結束:151

舉頭忽見桑葉黃,低頭垂淚羞布裳。

從這位女子的詩我們看到,女人控訴的是官府收稅人,不是社會性別的不平等或與家庭體系有關的任何事。詩人透過描寫女性受害者,為對官府壓榨窮人的抗議增添了幾絲哀婉。

第九部分:夫妻關係夫妻關係 1

閨訓著作描寫的夫妻關係看起來毫無問題: 是那種因妻子願意服從而維繫的等級關係。《女孝經》用班昭的口吻回答學生提的丈夫的重要性問題:“夫者,天也,圖20向丈夫表示尊敬的女人,馬和之(12世紀)作,圖解《女孝經》之一,國立故宮博物院: 《故宮名畫選萃》,臺北,1970。

可不務也?”①兩位宋代畫家用妻子在丈夫面前的低姿態表現了這種情形。第一幅,她跪在他面前,獻上食物;②另一幅(圖20)她微微頷首,好像在等待他的指教。

但是其他的宋代史料很有說服力地證明,“服從”遠遠不是形容夫妻關係的惟一要素。愛情、感情、仇恨、苦澀、不滿和嫉妒都被列為婚姻關係裡常見的因素。不幸的是,很少有丈夫或妻子記述自己的婚姻生活;第一手資料極為少見。此外,宋代上層社會的男子不向朋友介紹自己年輕的妻子,也不過多談論她們。即便與妻子兩情相悅,男人也會因公開自己的感情而窘迫。詩人寫別離詩表達離開兄弟或朋友後的悲傷,並把詩辭示以他人。他們甚至與別人分享與妓女分離後寫的詩。但卻從不把與妻子分別後寫的詩(甚至也許從來不寫)給別人看。妻子去世後,男人即令懷著可以告慰的心情描寫她對父母是盡責的兒媳,家務方面是勝任的管家,還是慈愛的母親,但卻不寫她是他生命中的最愛或遇到困難時最強有力的盟友。他可能寫詩表達悲痛,但是這些詩辭通常集中在喪妻後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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